现实背景。表现性评定曾是考试的最初形式,最早的产生时间可追述至我国汉代的科举制度。九十年代后在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我国香港地区的教育界和测量界成为热门课题的现实原因是出于对选择式测验题的普遍不满,认为选择式测验题只能测量学生“知道”什么但却无法测量学生“能做”什么;此外,常运用标准化测验来评价各地区、各学校的教学绩效,这对于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造成了一种负面的影响,如部分教师教学侧重于测验的内容,而扭曲了教学的面貌从而难以将学生的学习结果概括化。在教育改革的推动下,各国教育界期望通过评价的革新一方面来更好地选拔人才,另一方面发挥其导向性作用来促进教学与学习质量的提高。许多考试也在原有的选择题之外,增加了建构反应或表现性评定部分,并逐渐成为教育界与测量界的趋势。时至今日,教育界与测量界在表现性评定的运用和相关的研究上投入了很多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在创造性的运用、推广及经验交流方面,在测量技术的研究和发展方面,在表现性评定的研究结果的积累方面都有相当的成果。
二、表现性评定的优势
表现性评定受到众多的欢迎,与选择测验相比,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测查高级思维能力。表现性评定有助于更直接、更真实地考查学生的学习结果,特别是考查高级思维能力,这一点已为倡导表现性评定的国内外教育学或测量学专家所公认。我国学者黄光扬(2000)也提出表现性评定能较好地展示学生的口头表达力、文字表达力、随机应变力、想象创造力、操作演示技能。表现性评定通过促进学生学习复杂的知识与解决问题的技能,而不只是让学生只是去选择短小的、具体的、相互孤立的选项,从而有助于教学。但认为学生在标准化选择测验中成绩的取得完全建立在以高级思维为代价的对于孤立知识的记忆上,这似乎也有失公允,因为客观化的选择测验并非完全不能测查高级思维能力。Reckase在其研究中指出,两种方法很难说哪一种更优?只是他们测量的层面不同。具体运用哪一种,视评定的目的、需要来定。这似乎不失为一种客观的评价观。美教育心理学家布鲁姆曾将认知领域的教育目标划分逐渐升高的六个层次,分别为知识、领会、运用、分析、综合与评价,这六个层次同时也是我们运用评价的理论依据。笔者认为与选择测验相比较,表现性评定在测查高级思维能力即运用、分析、综合与评价方面的优势是极为明显的;而就知识与理解层面如知识与领会的考查而言,标准化选择测验的优势又不言而喻。
2、有助于测查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传统标准化测验受到批判还在于其对于知识与能力的间接测量,测验情境、内容与现实生活不相符合,测得的结果往往与实际生活相脱节。表现性评定则注重于此,强调在模拟真实或完全真实的情境中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它反映的是学习的真实面貌。值得一提的是,重视培养和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近些年来许多国家实施考试改革的特点。课程大纲与教师都十分强调学生特别是高年级的学生应当把学科的学习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鼓励学生把新学的内容与社会、政治、经济和环境相结合,强调知识的实际应用并与日常生活实际相结合。我国在此方面也进行了尝试,近年来综合能力测试方案的提出与实施就是这种趋势的一种反映。
3、有助于促进个性化的教学,使学生的潜力尽可能得到发展。人的发展不是整齐划一的,同一年龄的儿童在发展速度、表现特定的任务领域之间会存在很大差异。没有完全相同的学生,因此,教学与评定也应多样化。课堂中的表现性评定并不是与教学相分离的,它是日常教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地对学生进行评定,给予学生立即的反馈。它不像做选择题,那样容易设计,可是却能发现学生的各种技能,采用多种评量指标,针对不同学生做出不同的反馈,使学生的潜力得到最佳的发展。一些儿童在艺术方面具有高水平的潜质,另外一些则表现在数学或语言方面。理想的教学应促进学生表现的变化性。对于在艺术方面具有天分的孩子来说,理想的教学形式将促进他们对于艺术的追求比在其他领域有天份的孩子走得更远、更快。在采用表现性评定的教学中,这各变化确定无疑会增长。从尊重个性发展的角度来看,表现性评定根据每个学生的能力和适应性进行,与其说是关心个体间的差异,不如说是关心每个人潜力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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