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课程目标是地理课程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地理课程预期应达到的结果的一种描述,是指导高中阶段地理课程编制和实施的最为关键的准则。在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地理教学大纲中,这种预期应达到的结果是以“教学目的”的形式出现的。同“大纲” 中的“教学目的”相比,“标准”中的“课程目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章拟对这种变化作一对比分析。
一、地理课程目标的含义
要想对地理课程目标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认识,必须首先弄清楚什么是地理课程,地理课程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和教学目标之间的关系。
1.地理课程的含义
“课程”这一术语使用广泛,定义颇多。施良方把课程概念归纳为六类:(1)课程即教学科目;(2)课程即有计划的教学活动;(3)课程即预期的学习效果;(4)课程即学习经验;(5)课程即社会文化的再生产;(6)课程即社会改造。但就一般的理解,“课程是课业及其进程”,这也是《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中的定义。
地理课程即地理课业及其进程。套用有的学者的定义,把地理课程规定为“在学校教育环境中,旨在使学生获得的、促进其迁移的、进而促使学生全面发展的、具有教育经验的计划”。地理课程的基本表现形式为地理课程标准(或地理教学大纲)和地理教科书。在广义一点,还包括地理教学和评价。
2.地理课程目标
地理课程目标是指学生通过地理课程的学习所预期应该主动获得的全部经验。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课程目标的主体,指向的是学生,而不是教师;课程目标是理想性的,而不是现实性的,所以,定义中称为“预期应该”。
地理课程目标是地理课程设计的依据,它制约着地理课程的设置、地理课程内容的构成、地理课程的评价以及学习的活动方式。
3.课程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和教学目标
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和教学目标是不同层次上不同类别的教育目标。
教育目的是含有方向性的总体目标和最高目标,是一个国家总体的终极的教育意图和方针,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是整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遵循的统一的质量要求。我们将其称为一级教育目标。
培养目标是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培养要求,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它是根据教育目的制定的,但又高于课程目标,可将其看作二级教育目标。
课程目标是指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状况,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完成规定的教育任务所设计的教育内容而使学生所要达到的培养目标。它是国家教育目的在教育过程中的具体体现,是课程编制、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的准则和指南。可称之为三级教育目标。
教学目标是课程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目标,是每个单元、每节课甚至每个教学环节、教学活动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它是指导、实施和评价教学的主要依据。可称之为四级教育目标。
从以上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出,教育目标是一个高度概括的集合概念,它的内涵是一个体系,是一个由总目标(教育目的)与各级各类目标即子目标(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构成的有机整体。在三个子目标中,课程目标处于轴心位置,它上接培养目标,下连教学目标,是起桥梁作用的中介教育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地理课程目标的类型及其层次性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地理课程目标进行不同的分类。
按照高中地理课程的概括性程度,可以将其划分为两个层次的目标:总体目标和内容目标。
高中地理课程的总体目标是要求学生初步掌握地理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获得地理基本技能,发展地理思维能力,初步掌握学习和探究地理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技术手段;增强爱国主义情感,树立科学的人口观、资源观、环境观和可持续发展观念。
高中地理课程的内容目标指地理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中的具体的内容“标准” 。例如:必修地理1“宇宙中的地球”的内容目标是:描述地球所处宇宙环境,运用资料说明地球是太阳系中一颗既普通又特殊的行星;阐述太阳对地球的影响;分析地球运动的地理意义;说出地球的圈层结构,概括各圈层的主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