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评价建议
教学评价对课程实施起着重要的导向和质量监控作用。要建立相应的教学评价体系,重视过程与发展,实现课程评价重点和功能的转变,促进新课程教学顺利实施。
1. 教师教学评价
教师教学评价的目的是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帮助教师成长。通过评价促进地理教师课程执行能力、课程开发能力、课程创新能力的形成和发展。强调地理教师要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进行分析与反思。建立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评价体系,建立以地理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使地理教师以多种渠道获得信息反馈,查漏补缺,不断调整,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课堂是教学的主阵地。因此,要重视对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评价,构建课堂教学评价新体系。按照教学目标、教学设计、教学情境及氛围、教师智慧及调控、学生参与程度、教学效果等基本要素,采用课堂观察法、访谈法、测验法、问卷调查法等,开展课堂教学评价。评价时,既要关注教师的教,又要关注学生的学,实现促进学生发展和教师专业成长双重目标。
(二)学生学习评价
根据新课程的要求,地理学习评价的内容包括对学生进行地理知识理解与应用的评价、地理技能形成与运用的评价、地理科学方法掌握与探究活动质量的评价、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形成的评价等。
地理课程的学习评价要改变以往单一的考试评价方式,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和途径,建立开放、灵活的评价体系。
1.过程性评价
过程性评价是指在地理教学活动中进行的评价,其目的在于及时反馈信息,发现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并以此为依据修改、完善教学方案,帮助学生改进学习。过程性评价既考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又考查学生的学习效果。过程性评价的形式很多, 一般有地理课堂表现评价、单元检测评价、地理实践活动评价、地理学习档案等。从操作层面上看,建议教师将学生地理课内、课外评价结果与学生阶段性测试成绩综合在一起,以等级制记录档案,由学生自评、小组互评与教师评价三者结合,共同构成过程性评价的成绩。
2.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是对已制订好的地理教育方案、计划、课程等的整体效益作全面鉴定所进行的测评。它主要着眼于对整个地理教育教学阶段(如期末或段末)的成果进行全面的评定。与过程性评价相比,它涵盖的范围较广,其测评的重点是具有广泛迁移效果和为学生以后继续学习所必须掌握的地理知识和技能,属于综合性评价。终结性评价一般是针对模块学习进行评价,包括模块修习过程表现、模块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等方面。
3.学分认定
学分管理是高中新课程的重要特征之一。主要考查学生学习量和学习过程的综合表现,验证学生是否达到了地理课程标准所规定的课程目标要求。
模块修习时数达到规定学时、模块修习过程表现合格、模块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相应模块学分。
(1)学分认定采用学习过程评价和模块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学习过程评价应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学习小组评价和教师评价。
(2)学分认定指标包括出勤情况、课堂学习(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方法、课堂质疑、理解能力等)和实践活动(包括参与态度、合作精神、收集资料、分析能力、作业质量等)的表现、模块考试成绩。
(3)学分认定的方法:以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模块总评成绩不合格或学生本人不满意,必修模块可申请补考或重修,选修Ⅰ、Ⅱ模块可申请补考、重修或另选,通过考核合格或学生认为满意后,可认定学分。
(4)学分认定的程序:模块总评成绩由任课教师综合学生的过程性评价成绩和模块考试成绩,并转换成等级,提交年级学科组长审核; 教务处将复审意见送学分认定委员会确认;确认公示后,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存档。
4.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行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之一,考生所有科目成绩达到要求方可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同时,作为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其考试结果将体现在各类相应评估工作的指标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