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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分制及实施建议

时间:2010-05-30  归属:地理课程改革

第二节  普通高中学分制及实施建议

    普通高中新课程的选择性和多样性为学生提供了丰富多样的课程。这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一种与之相适应的课程管理制度,学分制应运而生了。学分制不同于学年制,相对我国而言,它是一种比较新的课程管理制度。本节试图深入考察学分制,并在学分制的实施上提供一些建议。

    一、学分制的含义

    学分制最早见于美国的高等教育,它是哈佛大学校长艾里奥特(C.W.Eliot)首先确立和实施的,并推及中学。学分制是配合选课制而产生的,其目的是便于对选课制学校学生学习的课程及学习进度进行管理,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审查入学、转学、毕业等情况。它实质上是一种衡量学生课程学习量的标准计量单位。

   (一)学分制的含义

    学分是成功完成某项项目后获得的分值单位,用于表明学生获得某种证书、文凭或达到某个级别所需要的学习量。

    对学分代表的学习量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如美国一些州学分的获得一般按“卡内基单位”计算,每单位代表1学年至少120个小时的课堂教学。加拿大顺利修完最低110学时的课程学习就可以获得1学分,最低55学时获得1/2学分。日本的文部省新高中课程标准规定,1课时或者一节课为50分钟,受35课时的教学为1学分,毕业要求的总学分为74学分,相当于2590课时。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以修满规定的下限学分为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基本条件的课程管理制度。它是以量化的分值方式,通过学分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二)学分制与学年制的区别

    1.学分制和学年制的区别

    我国普通高中实行学年制。学年制是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年,修满各学年规定的科目和时数,且能考试合格达到既定标准,才可以毕业的一种制度。高中新课程要求打破学年制,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制与学年制的区别在于:

   (1)出发点不同。学年制的基本立足点是使所有学生都达到同样的要求。它关照的重点是学生发展的共性,它与集权制的课程管理制度相适应。学分制是与选课制相适应的,它既关注学生共同的教育质量,又彰显学生的个性差异,实现不同的学生学习不同的课程。从一定意义上说,学分制管理关注的焦点由优秀学生转向中等生和差生,真正实现“每个学生都成功”的基本理想。

   (2)管理性质不同。学年制是一种刚性的课程管理制度,它的特点是所有学生能都按照同样的时间、同样的进度学习同样的内容,达到同样的要求。在这种状况下,课程表是统一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的要求完成学业,学生被动修习课程,没有选择的余地。学分制要求学生在达到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己的学分结构,把外在的要求与内在学习兴趣统一起来,使学生增加选择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学生是学习主体的思想。它是一个弹性的课程管理?制度。?

   (3)学校承担的责任不同。学年制是集权化课程管理体制的体现。课程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学校只要按照统一的课表就可以完成教学任务,学校承担的课程责任相对较轻。学分制不仅要求学校关心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而且要关注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要承担补救和协助的责任。这是在分权思想下赋权承责的表现,它意味着学校要承担比以前多的任务,提供更加复杂、多样的课程,承担起促进每个学生发展的职责。

   (4)衡量的标准不同。学年制衡量的标准是固定的学习时数、修业年限,通过它们计量学生要达到的学习量。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生毕业所要达到的学习量。它主要通过规定毕业达到的最低学分和每门课程的学分值来实现。学生在选课、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年限方面有选择性。

   (5)学年制有升级和留级,这样容易给学生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不利于学生的发展。学分制没有升级和留级,学生未获得学分可以重修,也可以选修其他比较容易的课程获得学分。学分制取代学年制是“为了每个学生发展”的基本理念在课程管理制度上的反映,它为新课程改革提供实施的平台,为课程改革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2.学年学分制

    学分制有各种不同的实施模式,如完全学分制、学年学分制、计划学分制、实绩学分制、复合学分制、弹性学分制、整合学分制、全面加权学分制、绩点学分制、学分相通制和学分互换制等。鉴于我国的教育资源有限,学校和班级规模过大,考虑学分制的稳定性以及高考、大学入学考试等原因,我们建议采用学年学分制。

    学年学分制是学年制和学分制的结合与过渡。完全学分制可以打破学年界限,以整个学段(如本科、专科、高或者初中阶段)为单位,统筹计算学生修习的学分。而学年学分制则基本上保留原来的学习年限,但在课程设置上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以学分来计量学生在规定学年中完成的学习量。

    学年学分制一般规定:(1)学生毕业须要取得的最低学分总数及其中的必修学分数、限制性选修学分数;(2)在一般情况下,允许学生每学期所修习的学分上下限;(3)某些不记学分但须要修习的课程(如军训、班会和团队活动);(4)其他诸如社区服务等学科外的活动学分、例外情况时的替代学分的规定;(5)学生修业期满取得不低于第(1)项规定的各项学分数,并完成第(3)项学习者准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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