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体系是指在一个相对完整的区域中,由一系列规模不等、职能各异、空间分布有序、相互联系密切的城市所组成的城市群体。它包括城市等级体系、城市职能体系和城市空间体系。城市体系将随着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而不断演变,并不断加以调整。
城市等级体系是指在一个区域,各种规模的城市和小城市的组合状况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城市规模一般指城市的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和用地规模,其中人口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城市的经济规模和用地规模。大城市具有良好的规模效益和集聚功能,但大城市由于规模过大,往往会产生各种严重的城市问题。与大城市相比,中小城市更贴近于大自然,多数具有比较好的生态环境。但中小城市规模效益和集聚功能都比较差,辐射带动功能也明显地不如大城市。我国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应当有机结合,共同构建结构合理、效益突出的城市等级体系。
城市职能体系是指在一个区域,各种职能的城市的组合状况以及它们之间的产业联系。按照城市职能,我国城市大致上可划分为综合性中心城市、地方中心城市、工业城市、交通枢纽城市、旅游城市、边境口岸城市、特区城市等。一部分城市综合职能比较强,还有一部分城市专业职能突出。城市职能体系的建设必须强调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突出城市的特色,弘扬城市的文化。城市之间应当互利互补,反对低水平的结构雷同和低效益的重复建设。
城市空间体系是指在一个区域,城市的地理分布情况以及它们之间的地域联系。在一定的地理区域,有些城市形成城市群,有些城市形成城市带,还有些城市以及周围的小城市形成区域城市网络体系。在城市空间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形成内部联系紧密、经济结构合理的城市产业集群,以产业联系为纽带,把相关的许多城市共同发展成为高水平和高效益的城市经济地带。发展小城镇要以条件比较好的乡镇为基础,使基础设施投资能够相对集中,并形成比较大的规模,达到比较高的层次。小城镇的发展应走不均衡的发展道路,不能搞平均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