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世纪以来,城市进入空前的发展时期,主要表现是:(1)城市化迅速推进。1800年世界城市化水平仅5%,1950年达到29.2%,当前则上升到50%。(2)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进展迅速。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人口自然增长率高,城市化起步水平低,城市成长比较快。(3)世界人口更多地向大城市集中。大城市基础设施完备,就业机会较多,对外交通联系方便,文化教育发达,这些都是吸引人口集聚的重要因素。(4)城市问题日趋严重。比如环境污染、交通阻塞、高犯罪率、地价昂贵、失业率居高不下等。
世界城市发展
1900年,世界上有14%的人口生活在城市,人口数量超过100万的城市为12 个。
1950年,世界上有将近3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1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增加到83个。
2000年,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47%,城市人口总数达28.6亿,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猛增到411个。
预计到2030年,世界人口将达82.7亿,其中城市人口接近50亿,城市化水平将上升到60%。
表5-4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特征分析
发达国家
城市化特征 城市发展速度趋缓,城市数量和人口稳定发展;城市功能相对完善,区域中心职能突出;城市体系发育有序,出现城市群和城市连绵带;因城市问题突出,广泛出现“郊区城市化”现象。
发展中国家
城市发展特征 大城市数量激增,城市首位度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进城,以谋求较好的生存条件和工作机会;城市问题日益突出,并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的差别 一是表现在分散与和集中这两种趋势上。在发达国家,随着交通的发展和信息化的普及,市中心区的吸引力下降,城市人口和一部分经济职能表现出扩散的趋势。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欠发达国家,仍然依靠城市发挥集聚效应,并辐射带动周围地区的发展。二是表现在数量与质量的侧重上。发达国家侧重于城市质量的提升,相继出现了生态城市、数字城市、节能型城市等新的城市发展类型。发展中国家由于薄弱的经济基础和蜂拥而至的进城人流,在完善城市设施、提高城市素质等方面,还有比较长的路要走,现阶段不得不更偏重于城市的拓展。
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理论逐渐成长并完善起来,并涌现出一些规划大师和建筑大师。在西欧、北美等经济发达的地区,新建筑运动对城市规划与建设产生了广泛和深远的影响。该领域突出者如英国的田园城市与卫星城镇,还有城市生态理论、社区运动、邻里单位与区划理论、《雅典宪章》等。这一时期的城市建设,重点在中心城区,尤其是充分重视中心商务区和内城区的规划建设,在城市中心则非常重视文化广场和标志性建筑的建设。从西方城市地理理论来看,城市空间结构模式主要有同心圆模式、扇形模式、多核心模式、西风带模式、港口城市模式等,它们对城市科学的发展产生了深影响。
表5-5 西方城市发展理论
田园城市 19世纪末由英国社会学家E.霍华德(E.Howard)提出,主张建立一种规模有限、土地公有、兼有城市与乡村优点、经济自治的理想城市。霍华德所设计的田园城市要点如下:中央城市58000人,周围6个田园城市各32000人。城区占地400公顷,外围2000公顷为绿地。城区部分由一系列同心圆组成,有6条大道由圆心放射出去,中央是占地20公顷的公园,环绕公园为公共建筑物。再外围为住宅区,其余为工业用地。霍华德认为城市经费可从房租中获取,城市是不断发展的,当其达到规定人口时,就可在离它不远的地方另建一座类似的城市。
卫星城镇 霍华德学派专家L.翁温于1922年出版了《卫星城镇的建设》一书,正式提出了卫星城镇的概念。卫星城镇是位于大城市外围,在经济、交通、文化、生活等方面受到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而发展起来的城镇,它往往作为城市聚集区或城市群的外围组成部分。
雅典宪章 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CIAM)在雅典开会,中心议题是城市规划,指出现代城市应重点解决好居住、工作、游憩、交通四大功能。会议提出了一个城市规划大纲,即著名的《雅典宪章》。城市应按居住、工作、游憩进行区域划分和综合平衡,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沟通城市各个部分的交通网。大纲列举了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四大活动所表现出来的严重问题之后,明确指出居住为城市的主要因素,要多从人的需求出发。大纲还提出在城市镇发展的过程中,应注重保护名胜古迹和城市的古建筑,强调城市规划是一个三度空间的学科,应考虑立体空间的开发利用。城市规划要以国家法律法规的形式确保其顺利实施。
中心地理论 1933年由德国地理学家W.克里斯泰勒(W.Christaller)提出,是研究城市空间组织和布局优化的一种城市区位理论。该理论探讨了一定区域内城镇等级、规模、职能间的关系,并采用六边形图形对城镇等级与规模关系加以概括。中心地是指向周围地区提供各种货物和服务的地方。中心地等级的划分,主要根据中心地提供的职能种类和服务范围。城镇空间分布主要受制于商业因素、行政因素和交通运输因素。中心地理论认为,最便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地点,应位于圆形商业地区的中心。在理想的均质平原上,同级中心地的服务范围有围绕中心地呈六边形分布的趋势,中心地位于六边形服务范围的正中间。低级中心地和服务范围被高级中心地和服务范围所包括。
同心圆学说 由美国社会学家E.伯吉斯(E.W.Burgess)于1923年提出。城市可划分为中心商务区、过渡区、工人住宅区、高级住宅区、通勤居民区共5个圈层。过渡区原先为高级住宅区,各类政府机构多位于此,后来因商业、工业等的不断侵入,环境质量显著下降。通勤居民区是沿交通干线发展起来的,大多数人使用通勤月票上下班。该学说揭示了城市土地利用的价值分带:中心商务区土地利用层次最高;越靠近中心商务区和城市中心,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越高,地租地价也就越高;越往城市外围,地租地价就越低。
扇形学说 由美国社会学家H.霍伊特(H.Hoyt)于1936年提出。在同心圆学说的基础上,重点考虑了联结中心商务区的放射状交通干线的影响。城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是由中心商务区向外放射形成不同职能的楔形地带。交通干线两侧地租地价较高,楔形外部为低收入住宅区。该学说具有动态性,使城市地域结构变化易于调整,城市活动可沿楔形向外拓展。
多核心学说 由美国地理学家哈里斯(C.D.Harris)和E.乌尔曼(E.L.Ullman)于1945年提出。大城市并非依托单一核心发展,而是围绕着几个核心形成中心商务区、批发商业区、住宅区、工业区和郊区,以及相对独立的卫星城镇等多种功能区,并由它们共同组成城市地域。中心商务区是城市的核心。但城市还存在着次一级的支配中心,它们都有各自的吸引范围。城市的多核心构成城市众多的生长点,交通区位最好的可形成中心商务区。
大都市带理论 1957年,城市学家戈特曼(Gottmann)系统阐述了大都市带(Megalopolis)理论。在巨大的城市化区域内,支配空间经济形式的不仅是单一的大城市或都市区,而是一个面积广大、集聚了若干都市区、并在人口和经济活动等方面密切联系形成的一个巨大整体,这种城市地域空间组织形式的出现标志着区域空间经济的发展进入了“成熟”阶段。根据戈特曼研究素划定的世界六大城市带(大城市群)成为当今城市群研究的重点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