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的陈述
1.目标陈述的结构
一般认为,课程目标的陈述包括五个基本要素: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行为对象和表现程度。
例如,“(学生)结合实例,简述遥感的基本工作原理,会初步判读遥感图像”(选修7)。
行为主体——学生
行为动词——简述,判读
行为条件——结合实例
行为对象——遥感的工作原理,遥感图像
表现程度——基本,初步
再如,“(学生)根据有关资料,说出主要的环境污染问题”(选修6)。
行为主体——学生
行为动词——说出
行为条件——根据有关资料
行为对象——环境污染问题
表现程度——主要的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目标呈现方式都要包括这五个要素,有时,为了陈述简便,省略了其中一个或几个要素,前提是以不会引起误解或多种解释为标准。一般来说,行为动词、行为对象是必不可少的,行为主体往往被省略,行为条件和表现程度的有无视目标的具体内容而定。
例如,“运用地图分析地理环境的地域分异规律”(必修地理1)包含行为动词(“分析”)、行为条件(“运用地图”)、行为对象(“地理环境的地域分异规律”)三个要素,而省略了行为主体和表现程度两个要素。
“了解区域的含义”(必修地理3)只具备行为动词(“了解”)和行为对象(“区域的含义”)两个必不可少的要素。
2.目标陈述的主体是学生
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是国家对未来社会的公民在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因此,在检验是否达到标准时,被检验的对象是作为未来社会公民的学生。课程标准的检验是评价学生的学习结果有没有达到,而不是评价教师有没有完成某一项工作,这就决定了在课程目标的表述中,其行为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课程标准的陈述应从学生的角度出发,陈述行为结果的典型特征。
这与原先“教学大纲”的陈述方式是不同的。“教学大纲”的出发点是直接指导教学工作,最终检验的是教师的完成情况,所以,在教学要求的表述上,其行为主体是教师。以往我们习惯采用“使学生……”、“提高学生……”、“培养学生……”等陈述方式。例如:“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资源、能源、农业、工业、人口、城市等方面的地理基本知识,掌握生产布局和城市规划的一些基本原理”,“使学生认识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之间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以及协调人类发展同地理环境关系的重要意义和基本途径”,以及“培养学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观察和分析地理问题的能力,特别是综合分析人类与地理环境关系问题的能力”等。
3.行为动词应具体明确
在课程目标的表述中,表述结果性目标的行为动词应尽量做到具体明确,可评估,不能使用笼统、模糊的词语。由于行为动词的使用因学习水平的不同而不同,因此,我们可以从行为动词的使用上来判断目标在学习水平上的差异。
与课程标准相比,教学大纲则仅仅是知识点的简单罗列,注明哪个该学,哪个不该学。大纲中提出的教学要求运用了一些笼统、模糊的术语,“了解”、“掌握”等,缺乏质和量的具体规定性,这样可测性和可比性很差,不便于实际教学时的把握和评价时的运用。课程标准作为量度教育质量的一条准绳,作为评价的依据,它首先就应该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
以“宇宙中的地球”这部分内容为例,可看出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在目标陈述上的差别。见表2-8。
从上表可以看出,教学大纲对目标的陈述,使用的行为动词比较单一,大多是“了解”、“理解”,比较笼统和模糊;课程标准对对目标的陈述,使用的行为动词比较丰富,包括“描述”、“说明”、“阐述”、“分析”、“说出”、“概括”等,比较明确和具体。
4.行为条件的具体形式
行为条件是指影响学生产生学习结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围。对行为条件的表述有四种类型:一是完成行为的途径和手段,如“运用简易天气图,简要分析……”,“浏览网络GIS地图,查询……”;二是提供信息或提示,如“联系城市地域结构的有关理论,说明……”;三是时间的限制,如“在10分钟内,能……”;四是完成行为的情景,如“在课堂讨论时,能叙述……要点”。
5.表现程度的陈述要准确
课程内容标准所指向的表现程度通常是指学生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所产生的行为变化的最低表现水准或学习水平,用以评价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除了行为动词上体现程度的差异外,还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表明所有学生的学习程度,它对保证目标的完整性和明确性是非常重要的。
例如,“以某种自然灾害为例,简述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及危害”(必修地理1),行为动词“简述”和行为对象中的“主要”都体现了程度上的差异。
二、结果性目标的陈述
1.认知性学习目标
认知性学习目标在陈述上均采用动宾词组的形式,即行为动词加行为对象的形式进行。如:“了解数字地球的含义”(必修地理3)。
“内容标准”中认知性学习目标所使用的行为动词见表2-9。
从上表看出,认知性学习目标所使用的行为动词非常明确,并且可以区分出学习水平。例如:“了解”、“说出”、“列举”、“简述”等属于了解水平;“理解”、“分析”、“比较”、“区别”、“归纳”等属于理解水平;“举例说明”、“评价”等属于应用水平。
2.技能性学习目标
技能性学习目标在陈述时有时要在行为动词前加上行为条件。例如:“运用星图进行星空观察”(选修1),“运用星图”是行为条件,“观察”是行为动词。
“内容标准”中技能性学习目标所使用的行为动词见表2-10。
从上表可以看出,技能性学习目标非常重视阅读、分析、运用地理图表等方面的技能。如:“读图”、“指图”、“绘图”、“分析图”、“运用地图”等。从技能性学习目标所使用的行为动词,也能分出“初步学习”、“初步学会”两种学习水平。
三、体验性目标的陈述
“内容标准”中体验性目标使用的行为动词不多。在分析体验性目标所表述的内涵时,不要仅从行为动词的使用上或行为对象的内容上单方面地分析和理解,应把行为动词和行为对象结合起来。例如,“理解在城乡规划中,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文化等部门的一般布局原则”,“理解个人在环境保护中应具备的态度、责任和行为准则”这两条目标,行为动词都是“理解”,但由于其行为对象不同,前者属于认知性目标,而后者则属于体验性目标。
“内容标准”中体验性学习目标所使用的行为动词见表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