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水体作为国家间的边界还存在着两个问题。一个是,有的水体并不稳定,其确切的位置往往随时间而变化。例如,河道中的水流可能发生变迁,并可能由此而引起边境纠纷。在美国与墨西哥之间的干旱地区的格兰德河,1848年两国确定其为边界的一部分以来,河道已多次发生变迁,所以两国已签订过几个协定以确定那些土地原来在美国境内,而以后由于河道的摆动归墨西哥所有。
另一问题,是关于领海的范围。当今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把较宽的海域宣布为其领土的一部分。关于领海的宽度,过去最盛行的是视线说与大炮射程说。看来视线是一种不明显的概念,射程说也会因炮的改进而射程加大等原因而不确定。1782年加利安尼提出3海里的主张,被当时海洋大国所接受。但是,由于各国的海岸情况不同,各自的利益也不同,各国宣布的领海宽度也不一(表4-2)。各国领海宽度的差别十分悬殊,从3海里到200海里,
表4-2 1982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前各国领海海域
宽度(海里)统计
相差67倍。联合国海岸法会议的第三次会议,经过多期会议,以制定海洋法公约,求得相对的统一。海洋法规定:“每个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的权利,但按照本公约,确定为自该国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即各国可在12海里以内自行确定其领海宽度。另外,在会上拉美国家为保护其渔业等资源提出200海里领海的要求,经讨论,在海洋法公约有关专属经济区部分中承认沿海国对邻接其陆地从领海基线量起的200海里区内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生物和非生物资源及其他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活动的主权权利。
尽管自然边界有不少优点,但是很多边界采用的却是些文化特征。特别是在欧洲,划分国家之间的边界往往采用语言特征。欧洲的语言比较复杂,每种语言都有坚实的文学传统和正式的语法规则,甚至在使用上具有不同程度的广泛性。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国家间的边界有重大变化,并且出现一些新的国家。出席凡尔赛和约会议的美国威尔逊总统顾问中就有一位美国地理学家鲍曼(Isaiah Bowman)。在重画欧洲地图时,鲍曼提出一个重要的原则,即调整国家边界要按照不同民族所使用的语言区域来确定。
宗教是划分国家间边界所用的另一文化特征。爱尔兰岛被分成两部分,即爱尔兰共和国和北爱尔兰(属于联合王国)。这两个国家(地区)所信仰的宗教不同。北爱尔兰的6个县中,信仰新教的人口占大多数,而爱尔兰共和国的26个县中,95%的居民信奉天主教。另一个以宗教作为国家边界的例子是伊朗。在伊朗的穆斯林中主要是什叶派穆斯林占优势,而其邻国中,则是逊尼派穆斯林占优势。
有些国家的边界不考虑自然和人文特征,只按某条经纬线为国界,这类边界称为几何边界(geometric boundaries)。美国和加拿大在伍兹湖以西的那段边界,就是沿北纬49°直线直至太平洋。除去上述几种划分边界的方法之外,尚有按边界的起源分为先成边界(antecedent boundaries)和叠加边界(superimposed boundaries)的。先成边界是指那些在聚落形成以前已确定的边界。美国和加拿大西部边界,以及一些非洲国家的边界就是这方面的例子。与先成边界相反,叠加边界则形成于聚落出现以后。这些边界往往是通过战争,诉诸武力所决定的。在新的边界出现以后,旧的边界虽然已经失去作用,但是其过去作为边界所产生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并未立即消失,这种差异有的仍然明显可见。这种历史的边界则称为遗留边界(relic boundaries)。
边界对维护国家的主权,防止敌人入侵,以及促进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受其他国家的干扰起着重要作用。但是,也应当看到,它对两国间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交往与联系必然带来一定影响,对人员的往来与相互了解也有一定的限制。这就是在文化扩散中提到的边界在文化诸现象的传播与扩散中起着过滤、选择与吸收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