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命名河流的名称,可以看出南北有明显的不同。北方多用河与水,南方多用江与溪。据研究,它反映了在古代,古越族在我国南方的分布,“江”与“溪”这两个字的语源可能与古代南方语言有关。
在我国壮族语言中,称田为“那”,凡是有“那”作聚落名的都代表壮族农业过去发展的地区。今天,在广东西部,广西大部以及云南的很多地方,以“那”作为地名开头的很多,如广东有那务、那霍;广西有那陈、那琴、那岭、那楼;云南有那洒、那街。
在傣族中,“勐”代表村,故云南傣族地区有大量带勐的地名。蒙语中的“浩特”是指城,乌兰浩特和呼和浩特是表示“红色的城”和“青色的城”。西藏自治区的首府“拉萨”,在藏语中的意思是“圣地”。新疆的“塔里木”在维吾尔语中意为“脱疆之马”。
总之,不论中外,地名是一种很有意义的语言景观,值得文化地理学作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