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态学原则 以群落形态结构特征为分类依据,主要包括优势生活型,成层现象和季节性变化。但对生态特征重视不够。
2)生态学原则 认为有什么样的生境就应发展什么类型的群落,而且生境远较植物种类组成稳定。所以使用生境特征或参照能反映环境特征的植物进行分类。
3)特征种原则 采用纯粹植物区系学方法确定各种群落类型固有的特征种,对群落结构和生态特点强调不足。
4)生态外貌原则 以群落主要层优势种的生态特征和群落形态特征作为分类依据,比较直观地反映各分类单位特征,被许多人所接受。
5)相似性排序 如果群落是连续体,任何硬性决定群落边界的做法,都带有主观色彩。但可利用群落属性(如种的某一重要性数值,共有种的比重等)排列出彼此的相似程度,或与环境梯度比较,反映其间关系(详见实习指导)。
6)我国目前采用的植物群落分类原则,为植物群落学原则,或称植物群落学-生态学原则。它是以植物群落本身特征作为分类依据的,但又十分注意群落的生态关系。这些特征包括:
①植物种类组成 基本上是采用优势种原则。把群落中各个层或层片中数量最多、盖度最大、群落作用最明显的种,称为优势种。在主要层片(建群层片)中的优势种称为建群种(或为共建种)。在植被类型复杂,采用优势种原则有困难时,则可考虑采用生态幅度狭窄,对该类型有标志作用的种(可称标志种)作为划分类型的标准。
②外貌和结构 主要根据生活型来划分。从演化形态学的角度,把植物分为木本、半木本,草本和叶状体等四大类群。以下按主轴木质化程度及寿命长短分出乔木、灌木、半灌木、多年生草本、一年生草本等类群,再按形态和发育节律(落叶、常绿)划分第三级和第四级等等。
③生态地理特征 由于历史原因,有时生活型和外貌不一定完全反映现代环境条件,按外貌原则划分的植被类型,常常包括了异质的类群。如针叶林在生活型和外貌上是相似的,但却分布在不同的环境里。在分类时,就应考虑生态地理的因素,根据分布地区气候的不同,划分为寒温性针叶林、暖温性针叶林、热性针叶林等。
④动态特征 优势种的原则着重群落的现状,没有特别分出原生类型和次生类型。但是在某些情况下,需考虑动态特征。例如,我国森林区荒山坡灌草丛,按生态外貌原则应该是一独立的植被型组,但考虑到它的次生性质以及与灌丛的演替关系,而把它与灌丛合为一植被型组。
三、植物群落的分类系统
(一)群落分类的基本单位
植物群丛是植物群落分类的基本单位。它是在主要种类组成上相同、外貌结构上一致、并与生态环境构成一定相互关系的一些植物群落的联合。这一概念包括了这样一些内容:在种类组成上,各层的优势种是必须相同的,还需要有相同的伴生种类(至少在主要层)或标志种类,但不要求所有种都一致;群落的层和层片结构要一致,表现为层次、生活型和种类的一致性;应具有相似的生态环境,特别是小环境的一致性,同时也伴随着具有相同的周期性变化。据此,我们可以把分布在不同地段的、符合上述概念的各个植物群落合称为群丛。例如,马尾松-映山红+白栎-铁
芒萁群丛;蒙古栎-胡枝子-凸脉苔草群丛。
但是,不同的学派对群丛的理解是不同的。
欧洲的法国-瑞士学派对群丛的理解,是以特征种为基础的。该学派的代表人布朗-布兰喀特特别强调特征种对群落分类的意义。他认为:植物群落所具有的一定的结构、外貌、季相、植物环境、发生和发展过程以及分布区,都是和一定的种类组成相关的。种类组成是表示群落特征的物质基础,也是群落分类的重要依据。应从深入分析种类成分,寻找每个群丛的特有植物,即特征种,来确定群丛和区别群丛。布朗-布兰喀特把特征种的概念包括到群丛的定义中。他认为,群丛是具有一定种的组合和一定立地条件要求的植物群落,这个群落通过特征种(确限种,偏宜种,适宜种)的存在,表现出它在区系上和生态上的独立性。他还认为,群丛还具有动态发生和种类分布的特征。特征种在群丛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它通常只在生境达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时才出现。因此,不是每一个群丛个体都具有完整的特征种。假如在具体的群丛个体中特征种多少是完整地存在,那就表明这个群丛个体是典型的。幼年的或生境条件不稳定地段上的群落,往往很少或不具有特征种。布朗-布兰喀特的植物区系分类原则,以特征种为主要依据,对欧洲大陆的植被分类,无疑是起了积极作用。但是,根据特征种来划分群丛,必然会忽视群落的建群种类、结构特征和生态因子,因而也忽视了根据群落本身的群落学特征的分类思想。此外,这种分类原则较适用于区系成分较简单和研究得较深入的地区。在我国,区系成分复杂,深入研究不够,因此,根据特征种来划分群丛,目前是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