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学派的代表人苏卡乔夫认为植物群丛是植物群落的基本分类单位,这些植物群落具有基本相同的种类组成、相同的层片结构和相同的环境因素成分,这些群落在陆地表面的物质和能量的积累和转换中起着相同的作用。苏联的拉孟斯基认为不可以仅仅根据少数几个优势种来划分群丛,优势植物不能充分说明某一群落的生境特点。生境特点要用另一些植物来说明,它至少必须有6—8个种,它们对该生境在某种程度上是极限的,是接近于它们的生态分布周围的。拉孟斯基把这些植物称为确定种(Детерминант)。
(二)群丛的命名
通常运用两种命名法。第一种是拉丁双名法。例如,Pinetum hylocomiosum(塔藓松林),Fagetum asperulosum(车叶草山毛榉林)。这是把拉丁语尾etum加到在群丛中起最主要作用的植物的属名上,把osum加在次要植物的属名上。在真藓松林中,最主要的是松属(Pinus)和次要的塔藓(Hylocomium),因而去掉该属的词尾而加上拉丁的语尾。
第二种方法,通常是列出各层最主要的优势种:例如:细叶青冈+木荷+青冈-山羊角+柃木+紫金牛-中生禾草群丛。这种表示法不必变换词尾,用植物学名表示即可。如Pinus mass-oniana—Rhododendron simsii—Dicranopteris dichotoma Ass.(马尾松—映山红—铁芒萁群丛)。在各层间用‘—’连结,如在同层间有多个共优的种类,则用‘+’连结。这种方法在我国普遍采用。
英美学派对群丛的命名比较简单,在群丛名称上,仅举出优势种的属名。如Pinus—Junipe-rus Ass.,Stipa—Bouteloua Ass.
(三)植物群落分类的单位
群落的分类单位,不同的学派并不相同,同时由于分类原则的差异,各级单位的意义也显然不一致。我国所采用的分类系统,是三个基本等级制,即基本单位是群丛,中级单位是群系,高级单位是植被型。这是三个主要的分类等级,在它们之上各设一个辅助级,即植被型组、群系组和群丛组。并且还可设亚级,如植被亚型,亚群系等。除前已讨论过的群丛外,这里再说明植被型和群系这两级的含义。
植被型 最重要的高级分类单位。在植被型组内,把建群种生活型(一或二级)相同或近似,同时对水热条件生态关系一致的植物群落(群系或群系组)联合为植被型,如寒温性针叶林,夏绿阔叶林,草原等。它们大致有相似的外貌和结构、相似的区系组成、相似的生态性质以及相似的发生和发展历史,从而具有相似的能量流转与物质循环的特点。我国共分出29个植被型,其中地带性植被型26个,非地带性植被型3个。
群系 最重要的中级分类单位。凡是建群种或共建种相同(在热带或亚热带有时是标志种相同)的植物群落(群丛或群丛组)联合为群系,如兴安落叶松林,辽东栎林,台湾肉豆蔻、白翅子树、长叶桂木林、大针茅草原、红沙荒漠、芨芨草草甸等。
由于建群种或共建种相同,一个群系的结构、区系组成、生产量以及动态特点都是相似的。因此,采用建群种(或共建种)这一指标反映了群系最本质的特征。一般情况下,地带性群系的分布局限于气候亚带的范围内,非地带性群系的分布,则局限在某一特定生态因子的一定梯度范围内。
196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了“世界植被分类提纲”。这个分类法是以外貌—结构的特征为基础,对各类型附加生态学说明,仅适用于自然和半自然植被。1970年在哥斯达黎加热带地区野外条件下,对此分类作过试用。试用表明,这个分类法的使用相当容易和准确,并作了修改。这个植被分类法共分为五个群系纲。
Ⅰ.密林(Closed forest)(群系纲,用Ⅰ,Ⅱ表示)
Ⅰ.A.常绿为主的森林(群系亚纲,用Ⅰ.A;Ⅱ.B表示)
Ⅰ.B.落叶为主的森林
Ⅰ.C.极旱生型的森林
Ⅱ.疏林(Wood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