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经营的多样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兼营农业和非农产业的生产,另一个方面则是农业内部的综合经营。农户多样化经营的特点在亚洲表现得特别明显。根据20世纪70年代的统计数据,亚洲各国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生产活动的比重为25%~45%。这些从事非农产业活动的劳动力本身已经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者仅仅附带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但是,他们仍然居住在农村,其家庭中的另一些成员仍然以农业为主要职业,因此在统计上仍被看作农村劳动力。如果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统计分析,我们可以把这种情况看作农户多样化经营的一种典型模式。上述统计数据中并未计算农闲时短期从事非农产业活动的季节性劳动力。如果加上这一部分数字,亚洲各国农村总劳动力中有35%~65%的人以全部或部分时间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随着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农户经营多样化的形式还会继续发展。
根据1996年的农业普查数据,中国农村住户中农业户占90.3%,非农业户占9.7%;农业户中纯农业户占65.6%,农业兼业户和非农业兼业户分别占20.2%和14.2%。这就是说,全部农业户中两类兼业户所占比重达到34.4%,全部农村住户中非农业户和兼业户合计占40%以上。实际上,即使纯农业户中也有部分劳动力在农闲时从事季节性的短期非农业生产活动。因此,真正完全以农业为生的农户比重可能低于按照普查口径统计的数字。根据上述普查,中国农村住户从业人员中大约有1/4的人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生产活动;在农业兼业户和非农业兼业户中,这一比重分别为35%和60%。
农业内部的多种经营是更普遍的农户多样化经营模式。除了极少数商业化经营的大规模机械化畜禽饲养场以外,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农户都是自给、半自给性的生产者,其产品必然包含农、林、牧、渔多种行业,以满足自身的生产和消费需求。农牧结合最为常见:农户或者以农业为主业,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农产品的加工副产品附带饲养少量畜禽,供自己食用或者出售以获得现金收入;或者以养殖业为主业,同时利用种植业生产为自己提供部分粮食、蔬菜和饲料。根据1996年农业普查资料,中国1.93亿农业户家家有耕地,同时有1/3的农业户饲养大牲畜,2/3的农业户饲养生猪,1/7的农户养羊。至于家禽,则几乎每家多少不等都会养上一些。与此类似,各种农林、农渔、林牧、林渔、牧渔相结合或三种及三种以上产业相结合的多种经营模式都很常见。
农户经营的多样化必然带来收入的多样化。国际上比较通行的统计方法是将农户收入划分为家庭农场收入和农场外收入两大类,农场外收入又可以划分为非农业收入和在自家农场以外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取得的农业收入,其中非农业收入可以进一步划分为非农生产劳动报酬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家庭农场收入和在自家农场以外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取得的收入加总就得到农户的农业收入。20世纪80年代初期亚洲各国农户获得的农场外收入大约占其总收入的25%~70%,其中部分是来自在家庭农场以外从事农业生产取得的农业收入。从非农业收入占农户总收入的比重来看,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最高,大约占70%,而其他国家大体上在30%左右。这一现象表明,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其他发展中国家农户来自于非农产业的收入可能会持续增加。
中国首先将农户的纯收入划分为基本收入和转移性与财产性收入两大类,然后将基本收入区分为劳动报酬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最后再将家庭经营收入按行业分类。家庭经营收入比较清楚,可以根据具体的行业区分为农业和非农业收入;劳动报酬收入就不那么清楚了,我们只能假定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于非农产业,但无法将从农业雇佣劳动中获得的收入区分开来。1985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基本收入中大约有68.6%来自于农业,而1997年这一比重下降到60%。今后,农业收入占农户收入的比重还将进一步下降。
在中国农户的非农收入中,大约2/3来自于劳动报酬收入即工资收入,其余1/3来自于家庭经营的非农业生产活动。另一方面,非农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中70%以上是本乡劳动力,表明农户劳动者收入大约70%来自于位于本乡的非农企业。因此,从农户收入结构上可以明显看到中国农村经济的整体性,即农户生产活动所涉及的不同行业之间存在种种相互依存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