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科学试验、实验而经营的森林,因试验、实验目的不同而多种多样,根据一般情况,可以归纳为以下四大类:
(1)在某种自然条件下为引进不同树种(包括从国外、外地区引进树种)进行造林实验的森林。
(2)根据某种目的对不同的抚育、改造、管理、采伐、更新等技术措施进行试验的森林。
(3)为选种、育种进行试验研究的森林。
(4)为满足其他科学研究需要而经营的森林,等等。
实验林的一般经营原则是:一切技术措施都要严格依照经营目的。
3.母树林
为收获质高量多的种子(种条、种根及其种质材料)而经营的母树林,对于为造林工作提供良种壮苗极其重要。全国各地普遍需要大力造林,因此,需要广泛布设各种优良树木的母树林。
布设母树林的原则是:
(1)针对具体的自然条件类型(林学上叫做“立地类型”)区的造林需要。
(2)母树林可以,但不一定设在该树种的适生中心区,有时也可以建在远离该种树木适生中心的地方或需种地区以外,主要是根据该种树木的生长发育规律和需种区的自然条件特点,选择最适宜的生活型建设母树林。
(3)选择母树林地点的具体依据是最适宜的(不是“最佳”的)立地条件,不论水分、光线和热量、土壤肥力等条件如何,都以有利于培育出最佳目的和状态的种子(种子、种条、种根)为准。
4.环境保护林
一般森林都发挥着保护生态环境的功能,尤其是防护林,都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经营目的,但是并不都叫“环境保护林”。所以,这里讲的“环境保护林”是专指以保护特定的环境,如城镇、工矿等的森林。它们有特定的保护对象和专指的保护性功能。例如,城镇、工矿区及其周围专为纯洁空气或净化水质、消毒防病、消除噪声等而营造的森林。
环境保护林目的性强,对象单一,要求明确,因而技术措施要求严格,属于技术、劳力和资金密集型的林业。同时,鉴于环保林与城镇、工矿关系密切,与风景林不易分割,人们往往因而产生兼营的兴趣。但是,由于自然界中具备这两种功能的树种不多,因而实践中不乏失败的先例。据此,经营环境保护林要强调目的专一性,只求林木充分发挥专门的环保功能,而不强求同时发挥美化环境的作用。
5.风景林
在人们的概念中,风景林通常与林区风景区分不开。实际上,这是两种不同质的事物。林区风景区是指坐落在林区的任何有较高观赏游览价值的景物集合区域,而风景林是指不分坐落地区的有较高观赏游览价值的森林。
根据风景林是依靠森林本身的美招徕群众这一特点,风景林的布设和经营要本着以下原则:
(1)森林本身具有诱人的美丽景素。例如,春来佳木葱笼,绿草如茵;秋来红叶吐艳,硕果犹人。森林以其环境幽雅,而令人心旷神怡,解劳释忧,留连忘返。
(2)距城镇、工矿较近,附近有大量居民要求提供清静的休息环境。
(3)一切经营措施都要以保持和不断增强“森林美”,即以幽静清新为标准,严禁将污染和嘈杂喧嚣带进风景林。
(4)注意结合风景林的观览和休憩宣传科学知识,寓教育于休憩之中。
6.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
这类林木与风景林有某种相似之处,即借“森林美”来美化环境。它与风景林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由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存在而被赋予特殊用途,是具有依附性的“陪衬物”,而不是独立存在的“自在体”。因此,这类林木的经营只能围绕保护、美化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需要。
有的名胜古迹的林木,例如山东省曲阜市的“孔林”,由于它的林木的古老而划为自然保护区,因而成为有独立存在价值的经营和保护对象。又如江西省井冈山市,由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曾作为革命根据地而划为自然保护区,因为深山密林是当年成为革命根据地的重要因素,所以,森林是自然保护区的重要内容。根据以上理由,上述两类地方的林木已经不属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而必须按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来对待。
7.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中国自然保护区绝大部分以森林或森林的某一部分为保护对象,或者必须把保护森林作为基本的保护措施。具体地说,中国的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典型的森林景观的森林,如西双版纳勐腊县小勐龙保护区石灰岩山地雨林。
(2)以多种珍稀动植物和美丽的自然景观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如四川阿坝自治州九寨沟的森林。
(3)为保护某个珍稀树种而划定相当范围的森林,如广西花坪银杉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4)出于保护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而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如山东曲阜孔林的林木和井冈山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5)为保护某种珍稀动物而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如四川卧龙自然保护区,为了保护大熊猫而必须保护、管理好箭竹林,这是由于大熊猫的需要而成了重点保护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