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度的土地规模经营
(一)发展适度土地规模经营的必要性
适度土地规模经营是指在当地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下,能够充分发挥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作用的一定的土地经营面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联产承包制,给农民以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经济空前高涨。但是这种分散的以农户为主体的小规模经营也有其局限性。从长远来看,要发展大规模的商品经济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土地经营规模过小则受到很大的限制,而且与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对农业提出的越来越高的要求存在着尖锐矛盾。发展适度土地规模经营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已日益显露出来。
1.发展适度土地规模经营,是适应市场激烈竞争,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需要。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是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增加农民收入则是关系到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全局性问题。无论是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还是增加农民收入,农业生产率的提高都是必要的前提条件。适度土地规模经营作为影响农业生产效率的重要因素,在中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中必须得到重视。事实上,中国农业进一步发展所遇到的一些障碍,往往都与中国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规模不经济有很大关系。农业土地经营规模的狭小,使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失去依托,又使农村中各业的级差收入日益扩大,导致务农收入增长缓慢,从而从根本上动摇了农业长期持续稳定增长的可能性。另外,大量的、分散的小农户的存在,使农民在产前、产后、技术服务等方面同时面临极大的外部不经济,从而降低了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采取各种措施,发展适度土地规模经营,是需要解决的现实经济课题。
2.发展适度土地规模经营是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需要。要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必须发展适度土地规模经营。分散的小规模土地经营与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不相符。这是因为土地有限,总产量不高,主要农产品比较收益低,靠种这点地所得的收入有限,缺乏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难以进行更大更多的技术改造。而且由于土地不多,只靠部分劳动力或部分劳动时间就可以种得过来,不需要普遍使用机器等新技术。只有发展适度土地规模经营,才能使经营者更加重视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采用,更热衷于新成果、新品种的推广。经营者为了缓解人力、物力、财力使用上的季节矛盾,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将千方百计地购置和使用农机具,使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
3.发展适度土地规模经营,是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发展适度土地规模经营与联产承包责任制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适度土地规模经营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延续和发展,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规模上的扩大,是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因而,它为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4.发展适度土地规模经营是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需要。商品化促进工业化,工业化促进现代城市化的发展,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进程。发展适度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可以大大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大大促进农村第二、第三次产业的发展,特别是第三次产业的发展,大大促进小城镇的建立和发展。而小城镇的建立和发展,反过来又大大促进了农业中适度土地规模经营的进一步发展。
(二)发展适度土地规模经营的前提和条件
实现适度土地规模经营并不是一种简单容易的事,这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要经历相当长的时间,要做许多工作。
中国80%的人口在农村,一向以农业为主,每人平均拥有的土地有限,农民往往把对土地的经营作为其主要的收入来源。农民如果没有其他产业,没有从其他产业中获得较优厚的可靠的收入,绝不可能让出土地。只有发展非农产业,使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去,有了可靠的职业,获得较好的收益,才能造就土地转移的前提。而非农产业的发展则需具备许多条件,并且要有较长的过程。
从中国各地的实践经验来看,要实现适度土地规模经营,需要有以下几个条件:
1.非农产业发达,劳动力已大部分从农业中转移出去,从非农产业获得有保障的较优厚的收入,群众愿意转出承包的土地。
2.农业机械化和各种社会化服务工作搞得较好,能做到机耕、机播、机收,生产资料的供应得到保障,能便利地加工和销售产品,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都能畅通无阻。
3.健全农产品市场,使土地经营者真正独立自主地经营、顺利出售产品,并从合理的价格中获得较好的赢利,使实行土地规模经营的单位得到优于从事其他经营的平均收益。
4.实行规模经营的经营者是种田能手,有经营较大土地面积的能力,能真正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作用。
5.需要有正确的政策。
根据上述条件,一般来说,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条件较好,可以在这些地方先搞。开发性农业,如开发荒山、荒坡、滩涂等,可一开始就搞适当集中的规模经营。新建的畜牧业及其他副食品基地,也应搞适当集中的规模经营。全国大多数地方,还没有具备这些条件,不宜赶浪潮,搞“一刀切”。很多地方还要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才能具备这些条件。
(三)适度土地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
中国人多地少,人均只有一亩多地;非农产业发展很不平衡,很多地方,多种经营还不发达。因此,不可能把所有的土地都集中起来普遍形成适度的规模。中国的土地经营规模,大致可以有集中的和不集中的两种形式。
集中的规模经营,就是把适量的土地集中到经营者手中,实行统一经营。
这又有多种形式。已出现的有以下几种:
1.专业种植大户。承包较多的土地,用传统的办法或加上部分机械等进行耕作。
2.家庭农场。专营一种作物或几种产品,实行机械化耕作和企业化管理。
3.机械化农场。由农机队、组承包土地,全部实行机械化操作,技术较为先进。
4.合作农场。农户自愿联合,统一经营土地,具体作业可包到户或人。
5.工厂化专业队。由乡镇企业以厂为单位组织种田能手成立种植专业队,包种在厂人员承包的土地,专业队作为工厂的一个车间,成员享受工厂职工待遇。
所谓不集中的规模经营,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加强社会化服务。
即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不变,各户仍独立经营,由乡村合作组织或其他经济实体,组织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这样,虽然各户经营的土地面积不变,但它的经济联系扩大了,其生产、经营规模也随之扩大,经营额也会增加。
(四)努力促进适度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中国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总的说来还很缓慢。要实现适度的土地规模经营,绝不能采取强制手段,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能重复过去那种用搞运动实行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的错误做法。为了促进适度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是:
1.积极发展第二、第三次产业,建设小城镇,使农业劳动力能往这方面转移,为土地转移创造前提。
2.建立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农业中发展适度土地规模经营,最关键的是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使已经转入非农产业的劳动力能够转让土地,使土地能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
3.以农户为基础,建立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流通领域的合作。
4.搞好农业机械化和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