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家庭经营体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纽带,也是农业与产前、产后部门相结合的纽带。产业化经营方式可以更大规模和更有效地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市场化,提高农业和产前、产后部门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农业生产和非农部门的收入分配状况。从现阶段中国农业发展水平来看,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也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需要。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特征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经营的简称:对于什么是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行的说法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系列化服务为手段,通过实行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从微观的方面来说,即从农业企业的范围来说,农业产业化经营指的是现代农业中所出现的农业生产企业与其他实际部门(工业、商业)的企业在经济上、组织上结为一体的一种经营形式。从宏观方面来说,也就是从国民经济整体的范围来说,农业产业化经营则是指农业作为一个国民经济部门与农业前部门(包括农用生产资料生产和供应部门、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与劳动服务的部门)和农业后部门(包括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部门)相结合的一种相对独立的综合经济体系(或系统)。在美国,人们称之为食品一纤维系统;在前苏联称之为国民经济综合体。
农业产业化经营就其特征来说,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1.生产专业化。围绕主导产业或支柱产业进行专业化生产,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作为一个体系来运行,做到每个环节的专业化与产业一体化协同相结合。
2.经营集约化。依靠科技进步,实行集约经营,大规模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服务社会化。
3.经营一体化。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把农业生产过程和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纳入一个经营实体内,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体制,使外部经济内部化,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
4.管理企业化。在加强各企业之间的相互关联和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建立统一核算及风险与共的收入分配机制,对其营运及成本效益实行企业化管理。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是经营一体化,其本质是由各方组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使各个组成主体都能获得整个产业链条的平均利润,进而最终实现统一市场条件下同行同产品的平均利润,这就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经济学特征。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
在中国产业化的过程中,由于各地资源条件不同,生产发展水平、技术水平和社会发育程度不同,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具体形式因而呈现多样性,但其基本形式可归纳为“市场+中介组织+农户”。
根据中介组织的状况和参与者主体结构来划分,农业产业化经营大体有以下几种具体的经营组织形式:
1.“企业+农户”型。以某种或某类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或公司与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农户以契约形式缔结成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实体,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利益一体化的倾向。在这种形式下,企业向农户提供一定的扶持或服务,如提供生产资料、生产技术指导,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和形式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农户享受企业提供的服务,则必须履行合同义务。这样,企业可以获得稳定的原料来源,农户可以获得稳定的收入,从而降低了双方的经营风险。
2.“合作组织+农户”型。合作组织无论是社区性的,还是专业合作性质的,其成员都拥有各自明晰的产权,在集中某些共有权利的基础上,统一进行某些生产、销售活动或活动安排,在组织章程上明确成员的加入、退出、权利、义务及决策机构与决策程序。一般来说,合作组织由农民控制,能够真正体现农民的切身利益,将可能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
3.“专业市场+农户”型。以市场为依托,带动农户专业化生产的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形式。出现这种形式的地区,市场发育较为完善,竞争充分,农民素质较高,有能力把握市场动向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批发商无法左右市场,已成为农产品从生产者到零售市场的一个中间环节。
4.“主导产业+农户”型。这种形式从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入手,逐步形成农业专业化生产和区域化布局的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
农业产业化的以上组织形式,按各经济主体联络的紧密程度,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松散型。“龙头”企业凭其传统信誉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联结基地与农户,主要通过市场化关系,没有其他约束关系。二是紧密型。“龙头”企业通过契约(合同)关系、股份制关系、股份合作制关系等,联结基地和农户及其他参与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