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是人类环境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生态系统物质交换和物质循环的中心环节。它是各种废弃物的天然收容和净化处理场所。土壤污染主要是指土壤中收容的有机废弃物或含毒废弃物过多,影响或超过了土壤的自净能力,从而在卫生学上和流行病学上产生了有害的影响。
被病原体污染的土壤能传播伤寒、副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这些传染病的病原体随病人和带菌者的粪便以及他们的衣物、器皿的洗涤污水污染土壤。通过雨水的冲刷和渗透,病原体又被带进地面水或地下水,进而引起这些疾病的流行。因土壤污染而传播的寄生虫病有蛔虫病和钩虫病等。人与土壤直接接触,或生吃被污染的蔬菜、瓜果,就容易感染这些寄生虫病。由于蛔虫卵一定要在土壤中发育成熟,钩虫卵一定要在土壤中孵出钩蚴才有感染性,所以土壤对传播寄生虫病有特殊的作用。
有些人畜共患的传染病或与动物有关的疾病,也可以通过土壤传染给人。例如,患钩端螺旋体病的牛、羊、猪、马等可通过粪尿中的病原体污染土壤,并在土壤中存活几个星期,通过黏膜、伤口或被浸软的皮肤侵入人体,使人致病。炭疽杆菌芽孢在土壤中能存活几年甚至几十年。破伤风杆菌、气性坏疽杆菌、肉毒杆菌等病原体,也能形成芽孢,长期在土壤中生存。人们受伤后,伤口受泥土污染,很容易感染破伤风或气性坏疽病。此外,被有机废弃物污染的土壤是蚊蝇孽生和鼠类繁殖的场所,而蚊蝇、鼠类又是许多传染病的媒介。
土壤被有毒化学物污染后,对人体的影响大多是间接的。主要是通过农作物、地面水或地下水对人体产生影响。任意堆放的含毒废渣以及被农药等有毒化学物质污染的土壤,通过雨水冲刷、携带和下渗会污染水源。人、畜通过饮水和食物可引起中毒。
(四)生物污染对健康的影响
生物性污染主要是由有害微生物及其毒素、寄生虫及其虫卵和昆虫等引起的。肉、鱼、蛋、奶等动物性食品易被致病菌及其毒素污染,导致食用者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和人畜共患的传染病。粮食、蔬菜、瓜果等植物性食品易被农药等化学物质及霉菌等污染,导致食用者发生农药中毒或霉菌毒素中毒等。
微生物含有可分解各种有机物的酶类。这些微生物污染食品后,在适宜条件下大量生长繁殖,食品中的蛋白质、脂肪和糖类在各种酶的作用下分解,使食品感官性状恶化,营养价值降低,甚至腐败变质。
当人们一次大量摄入受污染的食品时,可引起急性中毒,即食物中毒,如细菌性食物中毒、农药食物中毒、霉菌毒素中毒等。长期少量摄入受污染的食品,可引起慢性中毒。除出现一些临床症状外还可表现为生长迟缓、不孕、流产、死胎等生育功能障碍。某些食品污染物还具有致癌、致畸或致突变作用。诱发癌肿的食品污染物有黄曲霉毒素、多环芳烃化合物、芳香胺类、氯烃类、亚硝胺化合物等。与食品有关的致畸物质有醋酸苯汞、甲基汞、2,4-滴、DDT、氯丹、七氯和敌枯双等。与食品有关的致突变物有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DDT、狄氏剂和烷基汞化合物等。
现代人的现代化饮食,过分追求食品的“色、香、味”,大多数添加剂都是化学物质,如防腐剂、杀菌剂、漂白剂、抗氧化剂、甜味剂、调味剂、着色剂等,多数都有一定的毒性,过多地摄入会在体内积累,产生对人体有害的作用。为此,食品化学添加剂的污染正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
俗话说“病从口入”,切实注意食品卫生是保障人们身体健康的关键。预防食品污染必须采取综合措施:①制定、颁发、执行一系列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法规;②加强禽畜防疫检疫和肉品检验工作;③制定防止污染和霉变的加工管理条例和执行有关卫生标准;④加强工业废弃物的治理;⑤加强食品检验和食品卫生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