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活动造成的过量光辐射对人类生活和生产环境形成不良影响的现象称为光污染。目前对光污染的成因及条件研究得还不充分,因此还不能形成系统的分类及相应的防治措施。一般认为,光污染应包括可见光污染、红外光污染和紫外光污染。
(一)可见光污染
1.眩光污染
人们接触较多的,如电焊时产生的强烈眩光,在无防护情况下会对人的眼睛造成伤害;夜间迎面驶来的汽车头灯的灯光,会使人视物极度不清,造成事故;长期工作在强光条件下,视觉受损;车站、机场、控制室过多闪动的信号灯以及在电视中为渲染舞厅气氛,快速地切换画面,也可属于眩光污染,使人视觉不舒服。
2.灯光污染
城市夜间灯光不加控制,使夜空亮度增加,影响天文观测;路灯控制不当或建筑工地安装的聚光灯,照进住宅,会影响居民休息。
3.视觉污染
城市中杂乱的视觉环境,如杂乱的垃圾堆物,乱摆的货摊,五颜六色的广告、招贴等。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光污染。
4.其他可见光污染
如现代城市的商店、写字楼、大厦等,外墙全部用玻璃或反光玻璃装饰,在阳光或强烈灯光照射下,所发出的反光会扰乱驾驶员或行人的视觉,成为交通事故的隐患。
(二)红外光污染 近年来,红外线在军事、科研、工业、卫生等方面应用日益广泛,由此可产生红外线污染。红外线通过高温灼伤人的皮肤,还可透过眼睛角膜对视网膜造成伤害,波长较长的红外线还能伤害人眼的角膜,长期的红外照射可以引起白内障。
(三)紫外光污染
波长为2500~3200A的紫外光,对人具有伤害作用,主要伤害表现为角膜损伤和皮肤的灼伤。
光对环境的污染是实际存在的,但由于缺少相应的污染标准与立法,因而不能形成较完整的环境质量要求与防范措施,今后需要在这些方面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