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震级预报的某些经验方法
①对于许多观测项目,异常持续时间t与震级M之间都存在着 M=algt+b的关系式。但观测项目、地区或地震类型不同时,系数a、b都可能有较大的变化。即使对同一种监测手段,其他条件不同时统计出的经验关系式也可能迥然不同。但一般来说,震级越大,异常持续时间越长。如地电阻率ρx、地磁趋势变化、重力潮汐因子δ值异常等都是如此。对于地下水动态异常,6级以下地震往往无明显的中期趋势变化;6—7级地震可有1年左右的趋势性异常:7级以上大震可存在数年的趋势性异常。
②各监测项目的共性是前兆异常分布面积随震级而增大,5级、6级、7级地震中期异常展布范围的平均半径分别为200、300与400公里。但其对应关系也随监测项目的不同而异。如地形变的可靠性便较低;而同样对应于5、6、7级地震,地下水动态异常的最大震中距却分别高达约300多公里、600公里与800公里左右(但实际的大震异常范围仍可更大);在短期阶段,如ρx异常的展布区为200—300公里,集中区约 100公里时,对应着6级地震,展布区300—400公里,集中区约200公里,对应着7级地震。
③异常幅度、数量也随震级而增加。如对于同样的震中距而言,震级越大,地电阻率ρx或重力潮汐因子δ值的异常幅度也越大;据高旭等的统计,对于综合前兆而言,在200公里<△≤500公里,100公里<△≤200公里,△≤100公里的震中距范围内,短期前兆异常台(点)数占的比例分别为13%、31%与61%,而异常项目的比例分别为9%、26%与57%时,可能发生大于等于7级的地震;在200公里<△≤300公里,100公里<△≤200公里,△≤100公里的震中距范围内,异常台(点)数占的比例分别为8%、11%与20%,而异常项目的比例分别为4%、6%与13%时,可能发生6—6.9级的地震。5级、6级、7级地震中期前兆异常项数的平均值分别为3项、6项与18项,因此这项指标可在中期预报估计震级时作为参考。
④异常形态类型。如对于地下水动态而言,5级多地震往往以缓变型异常为主;6级多地震多为阶变型异常;大震前常出现喷涌一自流、振荡等剧变型异常。
⑤异常的时空转移。如6级以下地震地下水动态异常一般无明显的时空转移现象;6—7级地震有时可发现局部转移;7级以上大地震有区域性的异常时空转移等。
⑥其他。例如,据对地震类型的判断,若判定已发生的地震序列为前震序列,可按最大前震震级加a预测主震震级,a一般可选1.3(在90%的情形a小于2.1)。若判定正在发生的地震序列为震群型或双主震型,则可预测其后仍可能发生与已发生的最大地震的震级差△M一般小于0.6级的地震。
若一时难以明确判定已发生的地震序列类型,而震区的历史地震又具震群型或双震型优势时,应注意有可能在近期内再发生与已发生地震大小相近的地震。
若已发生的地震震级低于中短期预测的震级1级以上,且已出现趋势性异常的转折、加速现象时,应注意震区或附近再发生更大地震的可能。
具以下特征时,震区及附近在短期内发生更大地震的可能性不大:已发生的地震序列被判定为主—余震型或孤立型;已发生地震已不小于本区历史上最大地震的震级,且从震区及附近的构造特征与活动情况看不具备发生更大地震的条件;以前的中、短、临前兆异常现象与演变特征和已发生的地震有某种对应关系,从这种对应关系与当前各类有关的信息场看,前面的地震发生后已不再具备发生更大地震的前兆异常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