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市政府“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目标,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开展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2012年继续提高五保供养标准,清水、官陡、湾里五保供养标准年均达到5000元/人;镇分散供养标准年均达到3500元/人,集中供养标准年均达到4500元/人。集中供养率要达到50%以上。加强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按照《市星级敬老院评定标准》,积极开展敬老院星级达标活动。
三、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稳定的农村五保供养经费供给机制
农村五保供养经费除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区、街按5:5比例,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五保供养经费足额、及时发放。分散供养的五保经费由区财政统一管理、封闭运行,根据街道办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的发放人数,通过“惠民直达平台”,直接发放到户。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保障经费,直接拨付到各镇、街道敬老院账户,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努力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难问题,要将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重疾病救助范围,多方筹集资金,多渠道解决五保对象医疗问题,使五保供养对象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2.切实开展敬老院星级达标活动
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对床位50张以下的敬老院进行整合,扶持100张床位以上敬老院规范发展,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是今年五保供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相关镇、街道要按照《市星级敬老院评定标准》,积极开展敬老院“星级达标”活动。区民政局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敬老院“星级达标”活动进行检查,并报上级部门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星级敬老院给予资助,促进我区五保供养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3.加强敬老院队伍建设,落实敬老院安全管理责任制
加强敬老院队伍建设,配齐敬老院专职院长、炊事员、服务员、门卫和医务人员等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比例达到1:10以上;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参照社区居(村)委会工作者待遇发放;敬老院管理经费及人员经费纳入所在镇、街道财政预算。狠抓敬老院安全管理,落实养老机构建筑安全、卫生安全防范措施,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敬老院安全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