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突出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打造“工业新城、旅游胜地、山水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浙政发〔2010〕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抓手,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为保障,以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预警体系为支撑,全面加强联防联控,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为建设生态文明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实施阶段
(一)主要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深入开展清洁空气行动,力争到2015年,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呼吸到清洁的空气。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火电、水泥、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口与厂界双达标。
——建成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机动车排气污染同步检测率达100%,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市区清洁能源使用率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市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市区所有建筑工地现场施工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基本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现象;新增“烟尘控制区”面积、绿色矿山创建完成上级下达指标,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8%以上。
——森林覆盖率达到68%以上,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40%以上,林木蓄积量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全市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建成投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完善。
——城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出现频率明显下降。
(二)实施阶段。清洁空气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0年为启动阶段。初步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确定重点整治名单,编制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和下一阶段(2011-2012年)工作计划;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工业锅炉窑炉、农村秸秆焚烧整治;编制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方案并开始实施。
第二阶段:2011—2012年为推进阶段。全面开展工业、交通物流、城市、农村等领域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基本完成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到2012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第三阶段:2013—2015年为深化阶段。巩固和深化工业、交通物流、城市、农村等领域的污染治理成果,确保到2015年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大气污染重点问题基本解决,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城乡群众呼吸清洁的空气。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严格实施环境准入,有效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通过推进火电企业脱硫脱销设施改造、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业锅炉窑炉污染整治和强制淘汰高耗低效产能及落后工艺等措施,基本实现工业污染源大气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成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通过典型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控制,有效防控复合型大气污染,实现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