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因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区委区政府2012年度民生工程工作部署和《芜湖市2012年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为目标,完善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增强救助实效,帮助困难群众尽快度过难关,促进和谐建设。
二、目标任务
完善临时生活救助制度,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建立灵活、有效的临时救助审批机制,加强临时救助的及时性,适度提高救助标准和救助水平,广泛宣传临时救助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工作内容
(一)救助对象
因以下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且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1.因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的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2.困难家庭中因子女就学,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
3.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二)救助标准
1.区民政局根据意外事件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及申请人的困难程度,确定临时救助金额,一般掌握在1000-3000元。为规范审批行为,审批时,参照《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审批评估表》,对申请人家庭困难程度进行评估,确定具体救助金额。
2.对于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因灾、因患大重疾病、突发意外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经区政府批准,最高救助标准为20000元。
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原则上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三)审批程序
1.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或直接报镇(街道)社会救助机构;申请人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向实际居住地申请。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申请事由证明等相关材料,填写《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审批表》。
2.村(社区)入户调查核实后,认为初步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镇(街道)审核。
社区居(村)委会张榜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家庭户主姓名、居住地、家庭收入、申请救助事由、拟救助金额等,接受社会监督。
3.镇(街道)对村(社区)上报的救助对象材料,组织入户抽查、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4.区民政局每月召开1次集体审批办公会议,对镇(街道)上报的临时救助材料进行审核、审批,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审批。
5.紧急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可先救助后补办手续的。
四、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按1:1比例分担,其中区级配套中沈巷镇全额承担,区、街道按1:1比例分担。
临时救助资金由区财政部门通过惠民直达平台发放,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五、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临时救助制度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拾遗补缺作用,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好制度建设。
2、注意临时救助与居民低保、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的衔接配套,逐步形成各项救助措施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
3、临时救助要体现救助的及时性,一旦困难家庭发生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要在第一时间给予救助,及时体现政府的关心。
4、加强临时救助的统计工作,每月随同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报表一起,上报城乡临时生活救助工作情况。
5、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村务公开栏、便民卡等形式,广泛宣传临时救助政策、救助标准、办事程序、救助金发放情况等,实施阳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