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强化在用机动车管理、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全面供应高品质油、实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优化交通网络、发展绿色物流、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与维修制度体系和加强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等措施,逐步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切实减少机动车污染。
(三)实施城市“蓝天工程”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改善能源消费结构,从源头削减大气污染物产生量。通过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深化城区锅炉整治,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服装干洗业污染、城郊化工企业异味污染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废气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和地面、道路扬尘的污染防治,实现全方位控制城区大气污染,全面改善城区空气质量,确保城区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四)实施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通过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通过创建“烟尘控制区”、创建“绿色矿山”、 实施森林碳汇工程和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等措施,有效削减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同时根据全省“千矿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废弃矿山治理工作,确保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98%以上。力争通过实施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全面增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能力,所有大气环境功能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相应功能区的要求。
(五)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
通过增加污染物监测指标,完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体系,提高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水平,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通过建立低能见度和灰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动态调控不利气象条件生成区域社会生产和区域交通等活动,尽可能降低低能见度和灰霾天气的危害性。同时建立大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系统,服务大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助。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江山市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实施全市清洁空气行动。市环保、发改、经贸、财政、公安、交通、建设、规划、国土、农业、林业、工商、质监、科技、气象、供电等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考核。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资金保障到位。要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进一步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同时把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情况纳入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建立评估机制,细化年度考核指标,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十一五”时期对二氧化硫进行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根据要求,适时增加总量控制指标,拓展总量控制范围。根据国家和省的总量控制要求,结合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制订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通过排污许可证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其他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有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期完成减排任务。
(四)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从空间环境准入、总量环境准入、项目环境准入入手,完善环境准入的决策评价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从源头预防大气污染。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新(改、扩)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加强火电、水泥、平板玻璃、医药、化工、印染等高耗能、重污染项目的审批管理,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和建设。严禁在专项规划确定以外的场所布局火电厂。
(五)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积极开展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予以全面推广实施。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氮氧化物、机动车尾气等方面的排放标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六)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合作,加快推广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利用省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合作,积极推广环保先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以重点行业工艺废气和热电企业燃煤烟气脱硫脱硝、水泥企业氮氧化物减排为重点,加快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引进与推广。
(七)实施环保经济政策,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严格执行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进一步完善燃煤电厂脱硫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对企业实施的大气污染整治项目,项目完工后成效显著的,由市环境保护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奖励。企业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淘汰落后产能,经验收合格的,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众服务,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清洁空气行动,自觉践行符合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