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节能降耗目标管理,加强动态跟踪,及时预警预测,确保完成全县年度和"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12号)、《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磐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和处置全县阶段性节能降耗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节能降耗目标完成进度,适时启动调控措施,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2.分工负责,相互协调。县节能办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建立节能目标完成进度通报制度,以重点用能领域和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为跟踪监测和预警调控目标,按照各领域和企业的年度节能目标,确定年度能耗总量,及时预警、及时调控。
二、组织领导体系及县节能办职责
(一)领导机构
磐安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是节能降耗工作领导机构,县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县委宣传部、经贸局、监察局、统计局、建设局、交通局、供电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统一领导,协调、监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
(二)县节能办职责
1.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2.组织、协调全县节能降耗目标预警预测工作,及时实施调控措施,组织节能降耗目标完成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3.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精神,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4.组织修订和完善预案,指导、协调各工业区块、镇乡、县机关有关部门制订节能降耗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5.与各工业园区、镇乡和县机关有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研究有关节能降耗目标完成进度信息,提出预案建议。
三、预警预测主要内容
1.全县单位GDP能耗情况(按季度统计,由县统计局负责落实);
2.全县单位工业产值能耗情况(按季度统计,由县统计局负责落实);
3.全社会总用电、工业用电及高能耗企业用电情况(按月度统计,由县供电局、经贸局负责落实);
4.重点企业能耗(电耗)、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按月度统计,由县统计局负责落实)。
四、预警等级
按全县GDP能耗下降率的情况设置四个等级:
一级:下降率达到年度节能目标以上(绿色);
二级:下降率为年度节能目标的0%以上(黄色);
三级:下降率为年度节能目标的60%以上,但达不到0%(橙色);
四级:下降率为年度节能目标的60%以下(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