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综治委《关于开展“平安先行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综治委[]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局集中开展创建平安先行单位的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创建目标
从现在开始至2013年,在全局分阶段、有步骤开展“平安先行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切实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到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及责任人身上,真正做到“看好自已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使我局达到“平安先行单位”创建标准,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创建考评工作由局法规科组织实施。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逐项落实创建责任和措施,坚持每年召集一次例会,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有步骤、分阶段地稳步推进。充分调动单位内部职工参与“平安先行单位”创建的积极性。强化督促检查,结合省、市、区排查整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种隐患排查整改到位。确保本系统、本单位和谐稳定。
三、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维稳工作机制。要健全和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制,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认真研究解决社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息工作。建立健全信息预警机制,严密防范各种违法活动,扎实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2、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要树
立牢固的群众观、持久的稳定观,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抓源头,切实把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认真总结和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策略和方法,对发生的各类群体性事件,领导要亲临现场,综合应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教育等手段疏导调处,避免事件扩大。
3、建立健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机制,积极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4、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