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研究性学习课程管理
研究性学习课程管理包括 :
与教师等有关的规定。其内容涉及如教学设计、备课、撰写教案、指导职责、管理权限、教科研活动、工作量核定和评价考核细则等。与学生有关的规定。其内容有:对学生的态度、积极性和出勤率的要求,学生课题组的组成,学生外出请假程序和方式,学生研究档案的收集,学生研究日记展出,对学生的考核评价细则等。
与课程实施过程有关的规定。如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的方式、课题的论证与评审、研究过程的监控、阶段性汇报的组织、课题总结和反思的内容要求、课题的展示与答辩、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学生成绩的综合评定与归档等。
与教务有关的规定。如课时安排、课题研究各阶段的时间划定、相关信息资料的保存归档、邀请校内外人士组织各种学术报告和辅导报告、确定与研究性学习相关的校本课程内容与人选、检查和监控课程实施情况、校内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仪器设备的使用规定等。
与课程管理和质量有关的规定。这方面的内容有:学校课程开发领导小组例会、对各年级课程实施情况定期检查、教师校本培训和交流研讨、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的考核评价与奖惩、开发社区教育教学资源的设想等。
上述内容,基本上都是过去学校教学常规中所没有的,需要通过实践逐步摸索、完善。因此,建立研究性学习课程管理规范,既是课程实施的保障,也是课程实施的结果,是一个需要长时间努力才能完成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