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所谓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就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在实行联产承包、生产经营,建立家庭承包经营这个层次的同时,还对一些不适合农户承包经营或农户不愿承包经营的生产项目和经济活动,诸如某些大型农机具的管理使用,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活动,植保、防疫、制种、配种以及各种产前、产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某些工副业生产等,由集体统一经营和统一管理,从而建立起一个统一经营层次。由于这种经营体制具有两个不同的经营层次,所以称之为双层经营体制。
一、家庭联产承包是双层经营的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大农村普遍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以农户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是中国农业生产力的状况和农业特点所决定的。首先,这种以农户分散经营为主,生产队统一经营为辅的经营体制,适应了中国目前的农业生产力状况。中国的农业生产力水平解放以后虽然不断提高,但从整体上看,仍然是生产工具落后,主要是手工业劳动、畜力耕作,农业劳动者科技文化水平较低,从而农业中的分工很不发达,每个劳动者几乎都是独立地顺序完成农业生产中的整个劳动过程。在这种生产力状况下,如果实行集中统一经营,劳动力只是一种简单的相加,不能形成一个建立在分工协作基础上的有机整体,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窝工浪费。
其次,这种经营体制适应了农业生产的特点。农业生产的特点要求生物体的生命活动、自然环境和人的劳动正确结合,才能达到预期目的。但是,这三者又都处于经常的变动状态之下,直接生产者有了经营自主权,才能适时适地作出正确决策,应对周围环境的突变,灵敏地调节生产,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第三,这种新型的经营体制找到了农业按劳分配的最好尺度。衡量农业劳动的质量和数量最合理的标准是最终产品。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上投入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特别是质量很难检查、计量,但都直接影响着最终产品。而农业生产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最终产品。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劳动的最终产品为计酬的依据,这是把劳动的投入和最终产品的获得结合起来的最好形式。
综上所述,现阶段由于中国农业整体生产力水平不高,农业劳动过程的特点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生产经营过程中责、权、利还难以在更大的生产规模中得到统一,加上传统的影响等,家庭联产承包也就成了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双层经营的基础。我们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通过延长土地承包期把它稳定下来,以利于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但是,当前中国的农民家庭经营形式也有其局限性。这主要表现在:首先,他的生产工具,一般说来还比较落后。在很多地区,农业生产主要还是依靠人力、畜力和手工工具来进行的。第二,除少数“专业户”以外,家庭经营的生产规模通常还比较小,分散的小农户经营不经济。第三,大多数农户的商品率都比较低,自给性生产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第四,大多数农民对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掌握程度也比较低。第五,对于规模大一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和某些需要统一分配使用的生产资料(如水资源)的管理,这种经营形式本身是难以胜任的。造成上述局限性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农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和农村中人多地少这样一种基本的资源结构。因此,只有尽快地提高农业生产力,放手开辟农村中各种商品生产的新门路,才能从根本上彻底消除各种小农经济的旧痕迹,完善这种农业经营形式。
当前,为了更好地发挥家庭经营形式的作用,需要做的工作是:
第一,大力扶持各种专业户的发展。专业户是农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生产的代表。它不仅可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商品农副产品,而且可以起到典型示范的作用,推动农户家庭经营的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并在分工分业的基础上形成新的联合。
第二,搞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搞好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将有效地促进农业分工的发展,克服农户小规模经营存在的资金不足、技术缺乏、生产工具利用率不高等方面的缺点,有利于农户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效率。
第三,加强流通领域的合作。用流通领域的合作指导农户的生产,使其适应社会化大市场的需要。第四,积极扶植各种“新经济联合体”。各种联合体的出现,不仅为安排在农业生产中剩余的劳动力提供了既定的途径和组织形式,同时,那些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联合体还可以直接弥补和完善农业家庭经营中的缺陷与不足,奠定了社会化的农业经营结构的基础。
二、完善集体统一经营的职能
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包括完善分散的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两个方面。这两个经营层次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统一经营是合作经济组织经济实体地位与作用的体现,是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是集体经济能够实行联产承包经营的前提条件。有了统一经营,才能避免承包经营后出现小生产的狭隘性,更好地适应农业生产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有了统一经营,才能依靠集体的力量,办好一家办不到或办不好而生产发展又需要办的事,才能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了统一经营,才能有效地执行合同,管好用好公共积累,协调多个承包经营单位之间的关系,使全体成员更好地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目前,中国多数地方集体统一经营的层次比较薄弱,其职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搞好土地承包管理和为农户土地经营提供机耕、灌溉、种苗、植保等项服务。这两项职能的履行情况是现阶段集体经营层次发育状况的基本标志。今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在有利于生产和自愿互利的情况下,应努力办好农户要求统一举办的事业。当然,这里的关键是应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集体可以统一支配的财力和物力。这是完善双层经营,强化服务功能的物质基础,是增强集体凝聚力,促进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主要靠利用当地资源进行开发性生产、兴办集体企业,增加统一经营收入;同时要搞好土地和其他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按照合同规定收取集体提留或承包金;还可以发展服务事业,合理收取服务费。总之,应当从实际出发,依靠自身生产的发展和积累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决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平调农户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