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的条件下,一个小球(位于图中上方)向下运动到歧点(bifurcation)时,就是产生突变的时刻。过了这个时刻,又会恢复到原先的均衡状态。
看起来,这似乎只是在地貌发育中的一个例子,但它在地理学的理论研究中,却具有普遍的意义。此种原则有可能导致在理论地理学中产生某种突破,至少也会使我们对于地理环境的本质,有进一步的认识。
其五,地理过程的振荡节律原则。地理过程是一种动态演化过程。一般地说,它都具有某种周期性或循环的特点。即使我们所面对的是大量的随机性事件,似乎也均可从它们当中发现不同层次的节律表现。这一条原则的重要性在于:它奠定了认识地理事件随时间变化规律的基础。据此,地理过程的模拟和预测才具备了很大程度上的现实性。我们知道,科学的意义和价值,除了它能够合理地解释已发生的事件和严格地阐释客观世界外,更为重要的是要求它能够精确地预见未来。不能够预见未来的科学,不能算作完全的科学。于是,一个真正的地理规律,可以还原过去,可以解释现在,更希望它能推断将来。从某种意义上理解,还原过去、解释现在的基本动机,最终要围绕着正确预示将来这个总的目标。这样,对于地理过程的模拟、推断和预测,就成为地理学理论所追求的一种深化,也成为该理论在应用上的最高层次。因此,一切跻入精密科学行列的各个学科,无一不把把握事物的发展过程,视作自己的基本任务,理论地理学当然也不例外。
以上5点,是地理学理论建造中必须考虑的基础内涵,也是检验地理学理论真确性的基本依据。
除此而外,在理论地理学中,一切基本的物质运动和能量交换所遵守的普遍规律,都不能违反。在这样的前提下,一些背景效应诸如滞后效应、拖曳效应、温室效应、绿洲效应、分散效应等,都是需要认真地加以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