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个地理系统组织层次的提高(有必要理解为对自然要素表现的严格限制),其复杂程度也就越来越高。但是,无论所研究的是什么样的组织水平,我们总是要考虑一定数目的地理要素的基本参数的效应,即直接作用于生物初始生产力、在地理环境中具有典型的物理、化学、生物的特性要素。如在陆地上,温度和降水可以算作这样的地理因子,与它们相比,高度就不能算作这样典型的地理因子。因为它只是通过对于温度和降水的再分配而间接地影响生物的初始生产力。
为了便于研究地理质量,我们引入“蒙德查斯基(Mondchas-ky)方法”,对各类地理因子进行必要的分类,它将宇宙现象也纳入到所考虑的效应之中。显然,年变化、季节变化和日变化过程,都同地球的运动特性相联系,而它在轨道上的位置和速度,又将反过来影响地理因子的整个系列,从而使它们的变化呈现出节律性的特点。
蒙德查斯基方法,区分这些地理因子为初级周期性因子(例如温度和日长等要素),因为它们与地球运动的关系是直接的。此外,还有次级周期性因子,其周期性变化受制于初级周期性因子的作用。同时,还可进一步从中区分出非调谐性因子,它们常常是一种随机的波动。在这种随机波动中,如果某些要素的时间过程十分缓慢,那么在实际的处理上,我们可将它们考虑成“常数”。表19-1即说明这种分类状况。
按照沃特在1973年所提出的概念,地理因子的多重作用可以被还原成或降低为有限数目的基础地理因子,共包括五类:
(1)物质因子,(2)能量因子,(3)空间因子,(4)时间因子,(5)“多度”因子(结构因子)。
这就是说,任何一种地理因子,无论它如何复杂,都可用上述5种变量的互相作用与互相组合加以说明。反之,这5种变量又必须全部被包括进任何一种地理现象的解释之中,从而成为阐释地理质量的基本单元。
在进行地理质量的讨论中,我们还必须明确以下应遵循的基本定则:
1.“容忍性”定则(law of tolerance)
其一般表征是:在初始生产力达到其理论极值时,每一种地理
要素都要求有其自身特定的最优组合表现;随着离开初始生产力理论值的变化,每一种地理要素也相应地在其本身或在其组合中,出现与最优组合的背离。在双向特性的制约下,以最优组合为中心,两侧存在着组合范围或称组合域,该范围即称为容忍度区间①。在此区间内,尽管并非处处都可能达到最优组合时的要求,但无一例外地这种非优组合均可对初始生产力的产生有所贡献,使其能够正常地进行,其中所包括的地理要素表现及其相互作用的综合表现,均被认为是可容许的。其结果必然是:只有在此容
①即使单向特性的要素,在数学上处理成双向特性,也是不困难的。忍度区间内,初始生产力的形成才具有质的可能性(这里先不讨论初始生产力在数量上的大小和在水平上的高低),这也表达了地理环境本身自发地提供生命载荷的能力。进一步分析,在这个容忍度范围内,又可按照初始生产力的水平(从量的概念上),区分出一种存在的最佳组合范围,或称为最优容忍阈值。在此组合中,初始生产力过程将以最大的速度进行。众多事实证明,这种容忍性定则,对于绝大多数双向限制因子来说,服从于一种正态分布或偏正态分布的形式。一旦地理因子组合的效应低于或高于(即超出)容忍度函数的下限或上限,哪怕只是其组合中的个别因子,则初始生产力的数值将趋于零,高级生命的基础即行崩溃。我们用图19-1表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