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环境与区域
8.1 引言
在第一章里我们已经阐述过,环境和区域是地理事物的两种表象.任何地理过程,总是发生于一定的区域中,是一定的环境中的内部现象.资源与人口,也必然赋存于一定的区域中,并参与构成环境.环境与区域是一个事物的同时存在的两个侧面.
环境是什么?我们决不能仅从一般的观察角度来认识它,只将它归结为人的“外围”.从本质上看,环境是具有某种景观形式的地球表面单体,它的内部发生有各种地理过程并使自己成为这种过程或作用的介质.由于它具有景观形式,因此它具有内部状态与结构,由于地理过程以它为介质,它在地理过程作用下发生变化和演变,并且反过来改变地理过程.常见的环境有山地、流域、浅海、海岸带、三角州、干旱区、湿润区、土壤-植被系统、大气环境等.城市也是一种环境,因为它具有特定的景观形式和内部过程.环境可能进一步分化,相当于上面一级的环境的次级环境有坡地、河流、河口、林地、城市边缘区等等,更进一步地有湿地、洪积扇等等.然而,不能认为环境可以不断地分化下去.我们认为环境具有两个地理学性质,地域分异性和地理系统性.如果一个地域,已经对某种地理的过程来说,作为介质它是一致的,那么再小的地域分异性已经对这种过程来说失去了特殊意义.至少在这种过程的考察角度上讲,它已经不是介质单元,不是环境(环境系统)了,并不存在无限小地域意义上的地理过程(因为这样已经退化为一般的物理问题,而不是地球表层特有问题).因此,环境不是无限可分的.实际上,从最高级的环境——全球,进而分化为大陆与海洋,环境的分异层次一般不会再超过10级的数量.我们认为,从理论角度看,地理学意义上确定一个地理环境遵循三条递阶原则:第一条是气候、地貌与水文结构的一致性,第一级环境由此构成.在这个意义上,大陆、流域、河流是同级的.第二条原则是资源与系统的一致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同时灾害过程受到了重视,坡面、湿地与城市大约属于这个层次的.第三条原则是环境群落格局与污染物的迁移过程的一致性.一般讲地理学上研究前面二个等级的环境系统.
区域是地域空间(或地球表面意义的二维空间)的特化.区域总是具有某种过程的一致性,区域表现了关于地理过程的功能一致性,并且作为一个整体与它区域发生作用,区域的功能一致性并不意味着它没有内部结构.在笔者早期撰写的文字中,仅仅把区域归结为没有内部结构的,这是错误的认识.地域的内部结构包括区域的空间结构、城镇体系(城乡结构)、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结构等.
环境与区域的问题是丰富的,在我们和吴必虎所著的《地理科学概论》中,我们介绍了常见环境的一般特点.在今后的著作中,我们将论述有关这些环境的理论模式与过程特殊性,并将这种特殊性与区域类型结合起来,本章限于讨论环境与区域的一般问题.环境模式、区域的发展模式,构成了另外著作的主题.本章仅讨论环境与区域的共同特性:地域分异性与地理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