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性是中心地研究的一个重要概念,严格地说等级性可分为空间等级组织和中心地等级划分两层涵义。前者是以中心地和其势力范围构成的空间单位为要素,在蜂窝状原理基础上形成的等级结构;后者是忽视空间等级结构,只是追求中心地的等级水平,因此,只不过是中心地等级划分。两者关于中心地研究的区别产生于对概念和在此基础上的分析方法的差异。前者是按照周边调查法研究在基于商品供给范围上的空间等级系统;后者是把门槛人口作为基本概念按照中心调查法研究中心职能和中心地划分的问题。因此,即使在同一中心地系统中,两者分类的结果也不相同。
关于中心地系统是否存在等级性这一问题,一些研究城市规模序列分布的学者提出了疑义,认为中心地不存在等级性。其根据是济夫的城市顺序法则(rank size rule),即第r级的城市人口相当于首位城市人口的1/rn倍。
Pr=P1/rn
式中:Pr为r级城市人口;
P1为首位城市人口;
r为城市等级数;
n是参数。
如果上式法则成立,意味着在城市间城市人口连续变化,也就是说在城市间不存在等级间隔。因此,维宁认为等级性是中心地研究者的主观臆想。确实当时关于中心地的等级划分的研究并不充分,缺乏客观的分析。为此,贝利和加里森用计量的方法对华盛顿州的一个郡的中心地进行了研究,证实了中心地等级性的存在。进一步贝利等人通过对美国艾奥瓦州西南部的调查,确认了在比较小的空间范围内的中心地配置明显存在等级结构,但就一国家或一个大区域而言,存在着中心地规模的连续性。因区域内差异明显,即使是同一等级的中心地在规模上也存在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