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对投资地的诸多方面的影响,是投资者与投资地诸参与方相互作用的产物。跨国公司在投资活动中,与投资地政府有关部门、合资者、同类生产企业、生产关联企业、服务性企业等均发生一定联系。通过这些联系,各方相互作用,以其利用对方为自己牟得利益。正是这种相互作用中各方地位的不同,决定了投资地利益得失的大小。
(一)跨国公司与投资地关系特点
1.互补性。跨国公司和区域各具一定优势,而这种优势又为对方所需求。从而形成双方的互补关系。这正是其相互作用和建立联系的基础。如跨国公司拥有投资地所需的技术、管理专长、资金及市场营销能力等,投资地拥有跨国公司所需的市场、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等。跨国公司力图通过投资建立分支机构,以获取投资地的资源、占领该市场;区域则希望通过跨国投资为其带来所需的跨国公司优势。
在现实世界中,这种互补关系十分复杂。首先,跨国公司和区域对对方资源的需求程度并非等同。有时跨国公司在对某区域投资的需求性更强,有时区域对跨国公司投资更为渴望。前者可以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企图通过建立工厂进入美国市场为例,后者的例子在我国不少地区均有存在。其次,在多数情况下,以上双方对对方的需求均有可替代性。如跨国公司投资可在多个区域选择(除非某区域拥有特殊资源,如特殊矿藏,特殊地理位置优势等),区域对资金的需求也并非仅限于外资来源或外资中某个跨国公司,这种替代性一方面缓减着对对方的依赖,另一方面通过多方相互作用,增加了跨国公司与区域之间互补关系的复杂性。
2.竞争性。跨国公司在区域投资的目的,要么为了获取利润,要么为了获取特定资源,要么为了未来发展战略,总之是为了公司整体上的最大利益。区域引进外资的目的,则是为了弥补资金不足,提高技术水平,增加劳动就业等,总之是为了区域的利益。双方为各自的利益而竞争,最后达到双方都可接受的结果。当然,这种结果并不是双方利益的绝对折衷,会有一方作出较大让步,另一方获得较大利益。
早在80年代初,地理学家就提出企业组织与环境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跨国公司投资地的各参与方,组成该公司的局部运行环境。它们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关系也是不平等的。在一定情况下,总有一方起支配作用。支配地位的形成不仅与其掌握的,而对方又急需的资源状况有关,也受对方限制因素的影响。究竟跨国公司与区域谁占支配地位,还难以给出一般性结论。有的学者指出,“政府作为群体确实已经失去了与多国公司的交易势力(bargaining power)”,国家之间的竞争加剧成为减弱其交易势力的重要作用力。地方社区在许多全球事务中,变得十分无力。地方有关机构除了提供吸引外资环境,促使当地公司加入跨国公司网络之外,其它可作甚少。而在跨国公司网络中,当地公司很少有可能成为合作伙伴的主要成员,只不过处于被支配地位。与这些观点相反,另一些人认为,“跨国公司并非都十分强大,它们自己也不具实力形成新的世界经济格局。公司之间的竞争加剧,也导致单一公司的交易力量的减弱。这些观点的正确性及适应条件,还待以后实例研究进一步证实。需要说明的是,不同区域、不同跨国公司在竞争关系中的情况会有所差异。如上海对跨国公司的竞争力,要比中国其它地区较为强大。
3.变化性。跨国公司与投资地的关系随时间而变化。首先,全球经济环境、生产系统和跨国公司组织结构均在不断变化着。在西欧、北美和西太平洋沿岸三大经济中心格局中,后者的地位不断上长。1980—1993年,东亚和西太平洋沿岸国人均GNP年平均增长速度达6.4%,远远超出世界各主要区域。快速增长趋势,增加了这些区域对跨国公司的吸引力;经济实力的提高,加强了其对跨国公司的交易力量。而在生产系统和跨国公司组织上,国际化的趋势越益明显。甚至有人认为,按这种趋势发展下去,将不会再有国家产品、国家技术、国家公司和国家工业。这些变化,均带来跨国公司与投资地关系的相应变化。其次,跨国公司在区域的投资时间也改变着两者的关系。多数研究认为,跨国公司在一区域注入资金建立分支机构之后,其对区域的交易势力会逐渐下降,而当地政府的交易力量则会上升。当然,也有人持不同观点,认为跨国公司的相对力量可随时间而增强。这种分歧有多种原因,产业部门差异可为原因之一。如投入于自然资源开发型或大型基础设施型项目,会出现前者的情况,而投资于技术变化迅速的部门,则会证实后一观点。不管如何,从宏观、中观和微观角度,两者关系均在变化。
(二)影响跨国公司与投资地关系的主要因素
1.社会政治背景。跨国公司与投资地关系隐含着国家间的关系。跨国公司的跨国投资活动影响其本国的对外政治和经济战略;反过来,国家的政治、经济战略不仅影响跨国公司的投资去向,也会加强或减弱在与投资地交易时的势力。在接受投资方,国家对外开放政策也起着同样的作用。而投资地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也会加强其对跨国公司的交易力量。此外,熟悉对方社会文化特点,在两者关系中也十分重要。如理解中国的“关系学”可促使投资者在与当地交易中获益,提高经营效果。
2.结构状况。投资地经济和技术结构影响跨国投资企业与当地经济的联系。一般来说,发达地区经济技术结构易于使跨国投资企业与其联为一体,不发达地区则比较困难。比如,外国在美国一些地区的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当地投入和市场,投资区域便具一定交易条件;反之,美国在墨西哥边境投资与当地经济结构无甚联系,其投入品及市场均在美国,跨国公司便拥有较强交易条件。就跨国公司结构而论,垂直一体化联系较强者,较难以与当地建立供应联系;反之,主要从事生产链中部分经济活动的跨国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与其它公司发生联系,在一定条件下,易于与投资地企业建立联系。
3.相对地位。跨国公司与投资区域的经济实力、社会影响等,是决定两者关系的另一重要因素。有些大型跨国公司拥有超过1000亿美元的资产和超过1000亿美元的年营业额,其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超过世界大多数国家。这些公司在与国家(区域)交易中,往往财大气粗,具有相当优势。它们常会控制与投资地的关系。当然,国家(区域)的地位也不一样。有些国家经济实力雄厚,在世界上具重要影响;有些区域具有特殊的资源和市场。它们在与跨国公司的交易上并不会过分让步,最终可达对其有利的结果。与大跨国公司比较,小跨国公司尽管也拥有资金和技术,但不具特殊威慑力量。除非投资地对外资需求心切,它们在与投资地关系上不会明显控制对方。不过,由于具体情况复杂多样,特定区域两者的关系还应具体分析。
综合以上对两者关系特点和主要影响因素的分析,我们可参照加布里埃尔的思路,将区域可以接受的外资条件R表示为愿意投资的跨国公司数量F、外资的特殊贡献C和区域对跨国公司的竞争地位P1等的函数,即R=f(F,C,P1,…)。而跨国公司可以接受的条件T则为对外投资需求I、可以投资的区域数量N,以及跨国公司对区域的竞争地位P2等的函数:T=f(I,N,P2,…)。两函数在某时点的均衡点便是该时点上两者相互关系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