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城市职能分类
第一节 城市经济活动类型划分与城市发展
在进行城市职能分类之前,有必要先介绍城市经济活动。
一、城市经济活动的基本与非基本部分
一个城市的全部经济活动,按其服务对象来分,可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为本城市的需要服务的,另一部分是为本城市以外的需要服务的。为外地服务的部分,是从城市以外为城市所创造收入的部分,它是城市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这一部分活动称为城市的基本活动部分,它是导致城市发展的主要动力。基本部分的服务对象都在城市以外,细分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心型的基本活动,例如,城市生产的工业产品或城市发行的书刊报纸运到城市以外销售;另一种是向心型的基本活动,例如,外地人到这个城市来旅游、购物、求学或接受医疗等。满足城市内部需求的经济活动,随着基本部分的发展而发展,它被称为非基本活动部分。细分也有两种,一种是为了满足本市基本部分的生产所派生的需要;另一种是为了满足本市居民正常生活所派生的需要。
虽然基本部分是城市发展的主导力量,但不言而喻,基本和非基本两部分是相互依存的。城市的非基本部分应该和基本部分保持必要的比例,当比例不协调时,就会使城市这架复杂的机器运转不正常。
城市经济活动的基本部分与非基本部分的比例关系叫做基本/非基本比率(简称B/N)。例如,一个城市的钢铁工业,其产品的80%供给外地,20%在本城市消费,则钢铁工业部门在本市的B/N比是1:0.25,就是100:25。也可以按该部门产品从外地和从本地获得的收入来求取B/N比。更多情况下是折合成劳动力来表示B/N。如果城市各经济部门把从业职工划分成基本和非基本两部分,即可得到整个城市的B/N。
现代城市的每一个经济部门都可能既为外地服务又同时为本地服务,不过二者的构成状况,即B/N可能很不相同。有时也把以基本活动部分占明显优势的经济部门叫做基本部门,以非其本活动部分占明显优势的经济部门叫非基本部门。
一个城市,如果其经济生活中基本活动部分的内容和规模日渐发展,这个城市就势不可挡地要发展。如果城市的基本活动部分由于某种原因而衰落(如采矿城市因矿产资源的耗竭,港口城市因港湾淤塞或腹地丧失,加工工业城市的输出产品失去竞争力等),同时却没有新的基本活动发展起来,那么这个城市就无可挽回地要趋向衰落。当城市的条件发生变化,促进新的基本部分萌发时,衰落的城市还会复兴。这是理解一切城市成长发展机制的钥匙。这就是城市经济基础理论。
二、划分城市基本和非基本活动的方法
城市经济基础理论中关于区分城市经济活动的基本和非基本部分的观念是简单明了的,但是具体区分起来却不那么容易。这里按发展顺序介绍几种有代表性的方法。
1.普查法
通过发调查表和现场访问获得每一个企业和单位基本和非基本活动的信息,最后都折合成职工数,进而得到整个城市的B/N。这一方法虽然可以得到比较准确的结果,但整个调查过程非常繁琐、冗长和乏味。当城市规模较大时,工作量浩翰异常,如果想同时对比研究几个城市,简直就无法靠个人的力量得到第一手资料。
2.残差法
这是霍伊特为了简化直接调查的程序而提出的一种间接方法。他先把已经知道的以外地消费和服务占绝对优势的部门,作为基本部分先分出来,不再过细地区分内部可能包含的非基本部分。然后从基本活动不占绝对优势的部门职工中,减去一个假设的必须满足当地人口需要的部分。他假设的比例为1:1。
我国城市规划在调查基本人口时,为了简化过程也有采用这一方法的。不过为了比较准确起见,常常是分别和有关的主管部门共同讨论,估计出每个部分的基本/非基本的合适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