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990年统计,全国每10万人中平均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数为1 422人,高于平均水平的省级行政区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是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陕西、宁夏、湖北、青海、内蒙古、江苏。其中京、沪、津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分别为9 301、6 584、4 668人。
每10万拥有中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32 805人的省级行政区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是北京、上海、天津、辽宁、黑龙江、吉林、山西、内蒙古、江苏、陕西、河南、海南、湖北、广东、山东、河北。
每10万人拥有小学及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69 862人的省级行政区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是北京、上海、辽宁、天津、吉林、黑龙江、山西、湖南、广东、四川、广西、浙江、江苏、内蒙古、河北。
省级行政区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5.88%的省级行政区,按由低至高顺序排列是北京、辽宁、天津、广东、吉林、广西、黑龙江、上海、山西、湖南、新疆、海南、河北、内蒙古、福建、湖北;高于20%的有宁夏、贵州、安徽、云南、青海、甘肃、西藏。
据2000年统计,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有4 571万人;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有14 109万人;接受初中教育的有42 989万人;接受小学教育的达45 191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 422人上升为3 611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8 039人上升为11 14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3 344人上升为33 96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7 057人下降为35 701人。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8 507万人,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由15.88%下降为6.72%,下降了9.1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