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我国价值导向的现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要求消除这些不和谐的因素,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很多,但依笔者之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必须把握以下几个关系:
(一)核心价位体系和多样化杜会思想的关系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多样化社会思想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主导和被主导。主导就要有主心骨。有了主心骨,才能“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在当代中国,这个主心骨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思想多样化是一种正常状态。就其作用来讲,一方面,社会思想多样化有利于激发创造活力;另一方面,社会思想在多样化中正确的与错误的彼此交织、积极的与消极的相互激荡,在多变中人们思想活动的自主性、选择性、独立性、层次性在增强。既不能因为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而简单地排斥社会思想多样化,也不能因为存在社会思想多样化的倾向而怀疑和否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作用,关键是进一步提高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杀引领多样化社会思想的水平。从理论工作看,应在“主导”、“引领”、“体现”上下功夫。“主导”就是要有主心骨,唱响主旋律,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始终成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引领”就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社会思想的不同性质和变化过程,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扬长避短,趋利避害,使多样化社会思想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体现”就是通过“主导”和“引领”,使人们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尊重差异中扩大共识,在包容多样中共铸和谐,形成社会思想领域既百花齐放又主旋律鲜明的生动局面。
(二)个人刑盖和集体利益的关系
所谓个人利益,就是人们在发展社会整体利益的过程中,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所获取的维持个人生活和工作需要的正当的物质文化利益。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从不否认正当的个人利益,而恰恰是以此为前提的。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恩格斯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的目标就是“把社会组成这样:使每一个成员都能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并且不会因此而危及这个社会的基本条件”。这说明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新社会个人发展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确立“有个性的个人”。但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还认为,任何个人利益的实现都离不开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政治制度这一客观基础。如果撇开这个现实基础,只讲所谓的“自我”,只能是导致唯心主义的“唯我论”。
事实上,集体利益作为一定社会成员利益的集合,本质上是每个成员利益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在现实生活中,不管个人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从这个角度讲,任何个人都离不开社会和集体。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个人在社会和集体中的活动,既是为了他人,也是为了自己,他提供给集体和社会的价值越大,自身的发展和进步就越快,个人价值和利益实现的程度也就越高。这就启示我们,在选择和确立个人目标时,必须考虑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统筹兼顾。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同志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发生着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就业和分配方式日益呈现多样化。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利益的差异甚至矛盾是完全正常的。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如何看待这些差异以及采取何种方式具体处理这些差异和矛盾。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要更好地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不同社会群体的具体利益。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也强调指出,要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时,必须坚持从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既要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又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样就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人既有物质需求的一面,也有精神需求的一面,根本上是二者的辩证统一。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在于,在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是说,“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实际上为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正确认识和处理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辩证关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科学的行动指南。应当看到,人们追求幸福生活,根本上离不开相应的物质需求。因为,离开了物质条件,离开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任何良好的道德愿望都是难以持久的,实现人的价值就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但物质生活的需求和满足,决不是个人享受和幸福的全部内容。人们对物质的需求,必须以高尚的精神为支柱,离开了健康充实的精神生活,是不能真正获得幸福的。实际上,一个人如果抛开正常的精神需求,单纯地追求物质享受,就会把金钱的多少作为衡量人生价值的最终尺度,就会为了金钱而不惜尔虞我诈、坑蒙拐骗,成为没有灵魂的拜金主义者;就会把挥金如土、及时行乐作为人生的最大满足,就会在无节制的享受中消磨斗志,在一掷千金中腐化堕落,成为道德水准低下的享乐主义者。这就使我们必须认识到,如果只讲物质利益,只讲金钱,不讲理想和道德,人们就会失去共同的奋斗目标,失去行为的正确规范。上面谈到的人们的价值导向有畸形发展趋势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处理好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关系。因此,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实现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统一,就是要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结合起来,把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有机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正确、有效的价值导向,也才能在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四)遗德规范和人格操守的关系
道德规范,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及其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客观要求,是对人们道德行为的总结和概括。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不是空洞的说教,它是根植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新的道德规范。毛泽东同志倡导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的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以及新时期涌现出来的“64字”创业精神、抗洪精神、抗击非典精神等,都是对道德价值及其尺度所作的最精辟的表述。它既是一种现实的道德规范,又是人们孜孜以求的道德理想;既有崭新的时代内容,又有对前人道德中积极方面的改造和吸收,体现了真理观和价值观的统一。
人格操守,则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们按照那些具有规范力和约束力的诸多行为准则,去指导自身的需求、愿望、目标、思想和行动而形成的品德。在中国历史上,很多人就比较重视人格操守的作用。孔子说“天地之性人为贵”。孟子提出“良贵”思想,认为人人都具有天赋的内在价值,强调人格的尊严;认为“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人格的尊严比生命还重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以往的经济形态相比,它把诚实守信、独立平等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因而更加凸显了人格尊严的重要性。人格重于金钱,高尚的人格才是有价值的。因此,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要努力把真理的力量和人格的力量统一在一起,努力使自己的人格更趋完善、更趋高尚。
当前,正确把握道德规范与人格操守的关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道德价值是人格价值的特殊表现这一观点来看,道德规范和人格操守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因为道德规范的形成,离不开道德操守的熏陶,并随着道德规范的日趋完善,通过其目身的影响力、拓展力,
又会使一定社会的人格操守不断得到调整和升华,从而更具有时代特点。因此,二者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但是如果二者不能协调发展,也很难达到统一。特别是在当前道德规范和人格操守都面临着自我重塑、调整和完善的情况下,只有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使人格主体从内心深处主动地去接受、躬行那种具有普遍性的高尚道德规范,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导向的巨大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