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按照市综治委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两个安全,一个更有作为”的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稳定各项工作措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确保全局和谐稳定,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综治责任
(一)切实加强对综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配合抓;各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依照《2012年度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综治工作职责,切实解决综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巩固综治工作成果,努力完成综治责任目标任务。
(二)加强综治制度建设。完善综治责任人政绩档案,落实综治责任人述职报告制度和综治工作议事制度。各单位、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研究综治和维稳工作会议,定期分析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对策和工作措施;各综治办每月召开会议研究落实综治具体工作。建立综治经费保障制度,将综治工作经费列入单位财务预算并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综治、人事、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完善综治“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三)全面落实综治责任。健全综治工作办事机构,配好专(兼)职综治办主任和工作人员;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将综治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做到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全员抓落实,确保综治工作年初有部署、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加大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单位、部门领导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的力度,严格兑现奖惩。
二、强化综治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治安防控体系
(四)认真贯彻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指示精神,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作用,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抓好综治各项基础工作落实,着力解决治安问题,不断提升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水平。
(五)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食品药品监管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把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纳入平安创建重要内容;依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关注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禁赌”、“禁娼”、反邪教等专项工作;加大思想防范教育力度,努力提高群众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和谐发展。
(六)切实加强治安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全局内部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综治工作,积极开展“平安单位”、“平安楼院”创建工作;二是按照“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杜绝各类重大案件的发生;三是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落实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发生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四是全面落实群防群治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新局面,确保一方平安。
三、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局和谐稳定
(七)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明确排查化解责任,完善跟踪督办、重大群体性事件领导责任追究等长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每个环节不稳定因素和各类矛盾排查调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扩大、激化,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排查出的矛盾和突出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八)加强对综治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一是排查分析思想、行为安全隐患。密切关注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和金融危机等影响社会治安与和谐稳定的各种因素,特别对干部职工在机构改革期间可能引发的不稳定苗头要注意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突出抓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好经常性思想疏导工作,把可能发生的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责任范围内。二是排查整治治安隐患。重点排查办公楼、宿舍楼、仓库、机关食堂等要害部位、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切实消除隐患。三是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积极发挥我局作为市食药安委办的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工作,加大检查、检验、查处力度,确保我市人民吃上放心食品。积极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持药品市场打假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认真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努力实现“六无”目标,即: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无集体越级上访、无群体性事件、无刑事治安案件、无重大治安事故、无干部职工违法犯罪。
(九)加强综治工作制度建议。一是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报告制度,落实好排查调处工作零报告、归口调处、责任查究制,加强综治平安建设、反邪教、维护稳定等工作资料规范化建设,做好办公、宿舍楼区常住人口和社会居(租)人员的建档和管理服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摸排各种工作信息情报,掌握分析综治情况并及时上报;各单位、各部门每月5日前向市局综治办报送上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二是突出抓好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各单位要把群体性上访,重大安全事故、火灾等重大灾情,重大盗窃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列入重大情况和事件范围。凡发生这类情况,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于2小时内报告市局综治办。三是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评估范围、主体和程序,探索建立责任查究制度。加强典型案例的指导、督办、通报,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规范的社会稳定风险预警、化解措施,充分发挥评估机制在预防矛盾、化解矛盾、降低社会稳定风险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