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旅游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的水平,打造游客放心消费的环境,在全行业形成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理念和创先争优、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树立企业 “诚信至上、质量第一”的宗旨意识,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打造优质旅游服务品牌,提高旅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旅游企业诚信度和市场竞争力,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努力构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根据省、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县旅游行业的实际,现将我县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的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参创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旅游企业。包括各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A级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和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等旅游企业。
二、创建内容
创建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内容开展:
(一)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管理规定,服从行业管理,守法经营。
(二)诚实守信。重合同、守信用,重视诚信建设,有组织机构或专人负责;重视企业信用管理常规教育和宣传,学习有计划、有落实,职工信用意识强,企业信誉好。公开服务项目、标准、价格,无欺骗和误导旅游消费者的行为。无虚假、超范围和不正当竞销广告及宣传。
(三)制度健全。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信用管理等方面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职责分明,运作规范,成效明显。
(四)服务优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服务质量优良,有较高的服务技能和较强的服务意识,建立“首问负责制”,消费者反映良好,无严重的服务质量投诉。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和技能大赛等活动,并获得较好名次。
(五)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置顾客意见簿,公布群众监督举报电话。投诉率低,投诉处结率达到100%。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和支持。
(六)履行责任。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人为本,善待员工,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
三、时间部署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2年3月):
(1)制定创建活动方案,成立创建活动领导组,下发文件,组织旅游企业召开动员会。
(2)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2年4月—10月)
(1)各参创单位对照创建标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创建措施、成立创建机构、制定创建计划、自查整改,落实措施,积极创新举措,开展创建活动。
(2)向社会公布企业承诺、监督电话。大力宣传创建活动重要意义。
(3)旅游局根据月度、季度和节前检查情况和企业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提高。
(4)组织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
(三)验收评比阶段(2012年11月)
(1)企业申报。各旅游企业根据自评得分情况,积极申报“县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填写《“县诚信旅游示范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于11月10日前报县旅游局质量管理科,电话。
(2)评比验收。诚信旅游评审组将按照创建要求、企业日常得分情况(占30%)和《县诚信旅游企业考核评分表》逐项打分(占60%)和社会公众网上测评情况(占10%)对各旅游企业进行综合审核评比,产生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入选名单。
(3)将入选名单在旅游网上公示,进一步征询意见,根据公示反馈意见的情况最后确定名单。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2月底)
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公布创评结果,对“县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入选旅游企业颁发牌匾,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宣传,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评先评优。“县诚信旅游示范单位”称号不搞终身制,每两年创建或复核一次。如有重大失信行为和重大违规、违纪等行为发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荣誉称号,收回牌匾,取消两年内评选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保证我县诚信旅游创建活动高效、有序开展,县旅游局成立诚信旅游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具体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质量管理科。各旅游企业均应建立相应的创建机构,主要责任人要亲自挂帅,并指定专人负责诚信旅游创建的计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对照标准,整改提高。各旅游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创建标准,积极整改,将诚信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争创诚信旅游示范单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旅游企业要大力宣传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创造性地发动和组织企业员工和经营者开展创建活动,树立员工诚信意识,营造诚信创建氛围,将诚信建设贯穿全年、全员和各项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