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冷社联担任,副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小文担任;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定期通报各部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和联合督查、研究解决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专项整治的工作指导,协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任务分工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药品的审评审批和再评价,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从源头上把好药品安全关。
2、组织、协调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案件的查办工作,组织召开涉药案件会商、研判、听证会议,收集、通报、发布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信息,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
3、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测,如发现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立即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
4、履行对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职能,严格实施药品质量规范和质量追溯制度,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控。
5、负责向社会发布用药安全警示、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及安全用药知识信息。
(二)市卫生局:
1、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非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进行处理。
2、负责对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和用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严格禁止医务人员以各种名义参与药品虚假宣传或变相促销活动。
3、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向公众宣传基本用药知识,指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医疗用药救治。
(三)市公安局:
1、组织、指导对制售假劣药品案件的侦查工作;
2、针对当前药品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对策。
(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制定和组织实施医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医药储备,提高药品生产供应能力。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依法严格监管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重点整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利用新闻形式以及健康资讯栏(节)目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做疗效证明的行为;非药品在广告中宣传药品治疗作用的行为。
2、加强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案件的查办和督办工作。加强药品广告发布环节和发布源头的监管,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的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主;及时查办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监测发现、群众投诉举报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案件,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药品案件的督办力度。
3、健全完善广告监管各项制度,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广告监测、巡查、广告审查员、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广告案件查办落实、违法广告举报投诉、违法广告公告等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大曝光典型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力度,警示消费者,震慑违法行为人。
三、联席会议
为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研究制定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协同查处重大假劣药品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向办公室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编印简报。
(三)联席会议共设5位联络员,分别由5个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成员单位如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先由联络员向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提出建议,由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确定是否召开或何时召开联席会议。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召开之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将会议议定事项予以明确,经与会单位同意会签后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会议纪要》的内容,认真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根据省里的最新部属,经市政府同意,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延长至2012年6月底结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方案目标和任务,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估,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2年5月底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报市政府。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赶超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必要经费,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措施,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努力形成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监管有序的工作格局。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如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采取严格控制措施,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打击;同时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的督查力度,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整治效果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对整治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