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县级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院长负责制。明确政府办医主体,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构,实行理事会监督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可由政府办医主体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专家学者及法律界人士等组成。参与医院重大决策、中层以上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院长承担管理责任,接受理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并按规定报理事会审批。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围绕新的医院管理结构,健全完善医院内部决策、运行管理、资产管理、医疗风险预警管理等制度。强化具体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管理机制,增强县级公立医院的生机活力。
2、建立院长聘用制度。公立医院院长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拔聘用,实行任期制,进行任期目标管理,组织部门探索建立公立医院院长公开聘用、任期期限、任职资格、任期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纪律约束机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落实院长管理自主权。副院长、职能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由院长在核定的岗位限额内提名,报理事会审核,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医院内部按有关政策规定可自主用人,按照岗位设置规定,合理设置高、中、初级专业岗位。
3、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拥有医院的经营管理和人事管理权限。院长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医院业务机构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意见,报经卫生、人事部门同意,根据岗位设置聘用人员。院长按维护公益性的要求行使职权,确保医院严格执行国家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承担社会责任
4、控制医疗成本。通过单病种付费、临床路径管理等方式,把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加强绩效考核,把控制医疗费用、医疗服务数量、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
(六)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1、核定人员编制。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服务的需求,以及省上制定的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试行标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设置规模,报市政府审批。按照床位与人员1:1.5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医生、护士等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5。其中,临床护士编制不少于每病床0.4人。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县级公立医院在编制规模和岗位类别范围内自主确定岗位。全面推行岗位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合同管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未聘和非医务专业分流人员。
3、实行岗位绩效工作制度。将医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病人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倾斜。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医院收支结余可拿出一定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医务人员收入逐年有所增加。
(七)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加快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步伐。根据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服务需求,及时制定或修订公立医院建设计划。对业务用房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公立医院,可有计划地启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发热门诊、肠道病门诊、产科、儿科、病理、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等重点专科建设。
2、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已有信息平台,建设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县级医院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与医保经办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远程医学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网络,逐步推行居民健康卡,有效利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资料。
3、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针对地方主要疾病,积极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提高辨证论治水平,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为群众防病治病。加强县级医院中医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4、推行惠民便民措施。县级公立医院要优化医疗流程,延长门诊时间,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健全转诊预约和双向转诊制度;推广优质护理服务,落实护理责任制,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广泛使用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完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加大多发病、传染病、慢性病防治和健康教育、控烟、公共卫生等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减少疾病发生。
(八)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政府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吸引高中级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县级医院长期工作。“十二五”期间,县级公立医院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30%以上。县级公立医院引进高级职称和本科以上卫生技术人才不受人员编制限制。调整基层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增加高级职称技术人才比例。
2、建立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新进县级公立医院的住院医师必须经过规范化培训。培训费用由省、市政府分担。
3、加强人员培训。实施县级骨干医师培训计划,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0人;积极鼓励县级公立医院医师参加省上组织的在职研究生教育;县政府支持公立医院每年选派一定数量医务人员到城市三级医院学习进修。利用3至5年时间对县级医院医务人员进行轮训。
4、推行县镇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和对口支援制度。积极开展县镇一体化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格局。继续做好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有条件的县级医院可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如托管、派出管理团队等对县级有关医院进行对口支援。同时,严格执行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的规定,做好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