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第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污染减排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市的减排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把污染减排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机相结合,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目标任务
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考核目标为: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2000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700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2500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6000吨。
削减任务具体为:COD削减1100吨、氨氮削减102吨、二氧化硫削减600吨、氮氧化物削减300吨。
三、主要措施
1.市污水处理厂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削减COD1000吨、氨氮80吨。
2.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收高氨氮废水治理项目,削减氨氮200吨。
3.药业有限公司湿式双碱法锅炉尾气脱硫项目,削减二氧化硫600吨。
4.市月形粉磨水泥有限公司立窑生产线,削减二氧化硫17.10吨、氮氧化物11.40吨(依据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公布的《省2011年度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
5.市水泥厂立窑生产线,削减二氧化硫14吨、氮氧化物14.6吨(依据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公布的《省2011年度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
6.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种养有限公司、市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市农业开发公司、牧业、市粮油购销公司养殖场、市花猪原种场、种猪厂等八家养殖场开展雨污分流、污水治理项目,共计削减COD543.51吨、氨氮27.18吨。
四、政策措施
1.各污染减排企业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及时制定减排方案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所有减排项目必须要有相应的污染治理项目作为技术支撑。合理安排好专项资金,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减排任务。
2.对未按规定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年度评选资格,并实行项目限批,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对在减排中不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不依法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相关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