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将工作经费向重点工作、重点目标倾斜。建立重点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压缩一般非业务性支出,将经费优先用在业务工作的推进上,80%以上的工作经费要确保用于重点工作的推进;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坚持厉行节俭原则,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支出行为,管好用好每一分钱,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8.夯实基础平台。要着力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平台,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的宣传能力、资源的整合能力、部门协调配合能力。一是完善劳动保障基层平台,着力完善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劳动保障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劳动保障平台网络,抓好队伍建设,发挥基层平台在统筹城乡就业、社会保险扩面、劳动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实现劳动保障工作重心下移;二是完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快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险大楼、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三是要完善劳动保障信息平台。要全力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充分整合现有的劳动保障数据资源,建立完整、高效、务实的劳动保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确保年内运行;四是要完善劳动保障交流平台。进一步完善“12333”电话咨询服务内容和功能,做好劳动保障网站维护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劳动保障最新动态,为全市人民提供全面优质高效劳动保障服务。
9.实行目标管理。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列为今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局将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科学制订考核标准,加大重点工作考核比重和奖励力度,促进重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10.严格考核奖惩。加大重点工作督查力度,市局将对各地区、各部门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对照目标管理内容经常进行自我督促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严格考核奖惩,对未完成年度目标、未能按时上报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市局成立推进重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主要领导、相关处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重点工作的推进进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重点工作的推进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反馈。办公室成员由市局、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加载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