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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土地利用

时间:2011-02-07  归属:经济地理学导论
第二节  农业土地利用

土地是生产力的第一源泉。它是由气候、地貌、岩石、土壤和水文等自然要素所组成的一个垂直剖面,是一个上下垂直的立体的概念,是一个自然综合体。狭义的土地只指陆地,广义的土地则指陆地和内陆水面。从土地利用角度看,土地主要包括农业(大农业)用地和非农业(主要是城市土地)土地两大类。本章论述的是作为农业生产最基本生产资料的农业土地资源及其利用问题。

一、土地的概念、属性和特点

197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召开的以农业为目的的土地评价专家会议上,在会议文件《土地与景观的概念及定义》一文中,对土地的概念作了如下的表述:“土地包含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及基础地质、水文和植物。它还包含这一地域范围过去和目前的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以及动物就它们对目前和未来人类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因此,土地一般被理解为是地球陆地表面部分,是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主要空间场所。

土地是由地形、土壤、植被、岩石、水文和气候等因素组成的一个独立的自然综合体。在这个自然综合体中,地形是它的“面貌”,土壤是它的“内脏”,植被是它的“产物”。土地又可分为三层:表层、内层和底层(即地上层、地表层和地下层),从上而下组成一个垂直的剖面(这个综合体垂直剖面的上、下界限还不甚明确)。此外,由于人类长期生产活动给土地施加的影响,强烈地改变了土地的自然性质和面貌,而且随着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这种影响的广度和深度将会越来越强烈。因而,在土地的概念中还应包括过去和现代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作用在内。

从上述概念出发,土地具有下列属性:

1.土地在数量上是固定的,且具有不可破坏性。因为空间既不能消灭,也不会增加;2.土地具有自然物的属性。它的质量取决于可利用光、热、水、气、土壤、地形等因素;3.土地是人类经济活动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在经济学上,土地与劳动力、资本、管理并列为生产四要素;4.土地具有位置的属性。土地的位置是指土地与市场、其它资源、其它地区相联系的地理特点。土地位置是决定土地使用价值大小、土地利用方式的重要因素;5.土地具有作为财产的属性;6.土地具有资本的属性。

土地的特点可从自然特性和社会特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土地的自然特性主要表现在数量的有限性、区位固定性、生产力差异性、可改良性和可培育性等方面。土地的社会特性主要表现在土地报酬递减现象、土地供给的稀缺性、土地利用适应物价变动的缓慢性等方面。

二、土地资源评价

土地资源评价是土地利用的基础。正确认识土地的特点、土地的生产力、土地的适宜性是在各部门、各种用途中合理分配土地的依据;土地资源评价也是土地管理的依据。土地资源评价包括土地类型评价、土地利用类型评价、土地质量评价、土地潜力评价、土地适宜性评价,这些是对土地使用价值的评价,它侧重于对土地的自然特性的评价;此外还有土地的经济评价和货币估价。

(一)土地类型的评价

土地类型一般是指在一定气候条件下形成的地貌—土壤—植被的集合体。它的评价是根据土地综合体的自然属性以及组合进行分类。土地类型的划分要保持土地自然综合体的相似性,其多级分类系统应力求与地貌、土壤、植被类型相一致,低级分类单位以中小地形条件、土壤的属、植被群系以下单位为依据。土地类型的划分要注意综合分析与主导因素相结合。应在综合分析土地资源各自然要素的基础上,找出限制土地资源自然生产力的主导因素,作为不同级别土地类型的划分指标。

当前世界土地分类系统较多,我国在吸收国外学者关于土地类型分类系统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特点,形成了一种四级分类系统:

“○”级:相当于大面积的“土地结构”。一般以自然地带或气候—生物带为划分土地类型的主导因素。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虚设的”一级土地类型分类单位;“1”级:相当于“土地系统”。一般以中地貌条件为划分土地类型的主要因素;“2”级:相当于“土地单元”。一般以小地貌条件为划分土地类型的主导因素;“3”级:相当于“立地”。是最低一级的土地类型分类单位。

(二)土地利用类型评价

土地利用类型是按土地的用途和利用方式的特征进行分类,并据以量算各类土地面积,它是土地利用现状的空间分布特征的反映。土地利用类型是在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 条件下所形成的,是人类社会利用和改造自然的结果,是在一定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活动地域类型。这些经济活动的地域类型既反映着一个地区土地利用的广度和深度,也预示着一个地区土地利用所可能转变的方向和途径。

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要充分重视土地利用现状的客观性,把利用现状作为分类的一项综合指标;要反映土地利用的地域差异规律,保持区域土地利用特征一致性和区域间利用特征的差异性;土地利用分类必须突出目前利用程度的差异和未来开发利用的可能性,以便合理利用土地和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潜力。

在土地利用分类中,既要突出利用程度上的差别和加强利用的可能性,又必需考虑一定层次等级的系统性。首先根据已利用、未利用和难于利用分出第一层。在已利用土地中,根据国民经济各主要部门划分出第二层,即包括农业、牧业、林业、渔业、工矿、交通、城镇居民点等各类生产建设用地。每一部门用地中根据利用方式和利用方向等分出第三层。如耕地可按水利条件、地形条件再细分,甚至还可根据耕作制度与作物组合分出第四层。如此由大到小,由粗到细,体现一定的逻辑性和层次等级的系统性。如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主持编制的中国1:100万土地利用图,制定了三级土地利用分类系统,第一级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用地构成划分出10个类型,第二级主要根据土地经营方式划分出42个类型,第三级主要根据农作物熟制或农作物组合、林种、草场类型等划分出35个类型(表4-1)。

 

 

(三)土地资源质量评价

土地质量是土地满足不同用途的程度或某特定用途适宜性的一项综合指标。评价的重要依据是土地自然生产力的高低,土地的自然生产力表现在质和量两个方面,在质的方面主要表现在对各项生产的适宜性和限制性,量的方面主要表现在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了土地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

1.与种植业有关的指标

包括作物产量,水源和土壤有效水分,营养源和营养物的有效量,根层氧气有效量,根系发育的地理条件和适应性,苗床和发芽条件,土地耕作条件,土壤盐化度和碱化度,土壤毒性和土地病虫害,土壤抗侵蚀性能、气候类型,辐射能以及光周期等。

2.与牧业有关的指标

包括放牧草地的生产率,影响牲畜成长的灾害性天气,地方性病虫害及流行病,牧草的营养价值,植被抗退化性能,在放牧条件下土壤抗侵蚀的性能,水源与定居点距离,饮用水的可供量等。

3.与林业有关的指标

包括木材年平均增长率,树木的种类和数量,影响树木生长的环境条件,病虫害及火灾危险等。

4.同采集副业有关的指标

包括树木品种,药用植物,果类,野味,山珍,及其与村庄的距离。

5.与农业经营管理有关的指标

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征用土地的可能条件,与市场及产品和劳力供应有关的地理位置,由生产单位到田间作业区的交通,影响道路修理和维护的地形条件,自然植被及防止土壤侵蚀的措施等。

(四)土地潜力评价

土地潜力分类是将一定区域的土地根据一般利用目的(主要是耕地利用)将土地分成由好到坏、潜力由高到低的几个等级,每一等级土地对于所规定的若干利用方式或指定的管理措施及其潜力。土地潜力评价的要求是给土地提供一个从“最好”至“最差”的简单尺度的分等;把耕作利用确定为人类最理想的利用;着重考虑水土保持,以土地的不良性状和限制性作为评价分等的主要依据;将经济作为评价的背景考虑,并不具体分析经济的投入与产出。关于土地潜力的评价,是各国农业部门普遍重视的问题。美国农业部在60年代初期制订了一项有关土地潜力评价的方案,此后介绍到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已成为国际上比较通用的方案。评价是考虑在相当高水平管理制度下的土地潜力,着重联系自然条件的局限性。以英国土地调查局修订后采用的方案为例,土地最有利的利用次序是栽种:农作物、牧草、森林,由此划分为七个等级:Ⅰ级:最适于农作物生长,在利用上很少或没有自然局限性。Ⅱ级:较适于农作物生长,土地在作物选择范围和阻碍耕作方面,局限性很小。Ⅲ级:在作物选择范围和要求细致管理上,有中等程度的局限性。Ⅳ级:在作物选择范围和要求细致管理上,有严重的局限性。Ⅴ级:利用限于放牧,林业或旅游业。Ⅵ级:利用限于粗放的放牧、林业或旅游业。

Ⅶ级:土地的局限性非常严重,很难整治。

澳大利亚将土壤保持结构对土地潜力划分为 8个等级。其中第Ⅰ至第Ⅵ级与英国方案相似,增加第Ⅶ级为最适宜林业用地,第Ⅷ级相当于英国方案的第Ⅶ级,即为不适于农林牧用土地。

以上是根据一系列指标(包括坡度、地形、地面组成物质、土壤的物理性质和肥力,气候与径流,土地侵蚀方式与程度,土地利用现状等)来衡量,每一指标根据适宜性而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给予一定分数,根据各项指标的总积分,可评定土地的潜力等级。

我国土地潜力评价分类系统很多,但各不相同。以全国1:100万土地评价图分类系统为例。该系统按“类(区)、等、亚等、组、类型”组合,其中“亚等”是“等”的辅助单位,实际是四级分类:土地类(区),是土地资源分类中的最高单位,也称“○”级。以气候的水热因素为依据,反映区域间生产力差异,可作为全国范围内土地潜力对比。在同一土地类(区)内,具有相同的土地生产能力,包括适宜的作物、牧草、树木的种类、组成、熟制、产量以及土地利用的主要方面和措施,全国划分为14个类(区);然后再将土地分为七个“等”和六个“亚等”,这实际上相当于美国潜力分类系统的潜力级;土地组则相当于潜力亚级;土地资源类型相当于潜力单元。

(五)土地适宜性评价

土地适宜性,是指一定地段的土地对特定的、持续的用途的适宜程度。衡量土地适宜性的标准,是由投入产出状况决定的经济效益。

土地的适宜性只有和特定用途相联系才有意义。土地适宜性的评价是在土地潜力评价的基础上,联系某种作物、牲畜或树木等具体生产对象的适生条件来进行。根据特定用途的适宜性,可对一定地段的土地进行评价和分级,用质量和数量来表示。考虑到土地适宜性是指持续不断的利用,要联系到未来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如大规模清除植被、发展灌溉、平整和改造地块、新修道路、土壤侵蚀或环境退化等),以及从而形成的适宜性或限制性。因此。土地适宜性的分级,可分为当前土地利用现状的适宜性分级和潜在的土地适宜性分级两种。

联合国粮农组织于1977年经协商讨论认为,土地适宜性评价可以用下列4方面的指标进行反映:

①类(order):反映适宜性的种类,一般以英文字母表示:

适宜(S)、有条件的适宜(SC)、不适宜(N)。

②级(class):反映各类用途中的适宜程度,以数目字表示:1为非常适宜,2为中等适宜,3为临界适宜。如属不适宜类,则又可分:1当前不适宜,2永久不适宜。

③亚级(subclass):反映各级内的不同限制性以及需要采取改良措施的种类,分为有关植物生长、有关牲畜发育、有关采集活动等3方面,以英文字母表示不同的限制因素。

④单元(unit):反映亚级内需要加强管理的次要差别,如施用不同种类的化肥等。以括弧中的数目字表示。

(六)土地的经济评价

土地的经济评价,就是以土地经营投入产出为标准,评价土地利用及其适宜性。在进行土地经济评价时,应将土地作为独立的变量,其他非土地的因素固定下来作为常量,从而计算土地的投入产出经济指标,准确地反映土地因素对经济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影响。通过这样的经济度量指标,就可以比较不同土地类型对某种利用的适宜程度,也可以比较同一土地类型对不同利用的适宜程度。土地经济评价指标,一般有单位面积土地总产值,纯收入,利润等。

土地经济评价所依据的因素,如价格、市场容量等变化较频繁,因此土地经济评价往往变化性较大,必须对土地进行经常的经济评价,以便及时地反映土地生产力水平的变化。土地经济评价是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可以为确定土地有偿转让费、土地价格等提供依据。

三、土地资源利用

土地的利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等综合的内容;狭义是指把土地作为生产过程中的一个要素投入于再生产过程,使它与劳动、其它生产资料等一起结合起来,生产出满足人类需求的产品或劳务。

土地利用既受自然条件制约,又受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影响,可以说是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建设都要落实到土地上,因此土地利用的广度、深度和合理程度,是生产规模、水平和特点的集中反映。

土地利用问题已引起世界范围的重视。首先,由于人口日益增长,人类对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品种都日益提出更多的新要求。人口不断增长后,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将会越来越少,于是要求对土地资源加强其利用的集约程度或设法开拓新的土地资源;其次,由于人口分布与土地资源分布在地区上并不一致,因而出现了两者在地区分布上的平衡问题。人口分布的总趋势是向城市集中,城市占地面积日益扩大,引起了城市用地和国民经济其它部门用地,特别是和农业用地的矛盾。由于技术进步。人类改造利用自然环境的能力日益提高,因而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关系亦随之而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如果处理不当,就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平衡,这些问题往往首先在土地利用上暴露出来。

以发展农业生产而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其核心问题,要考虑到自然技术、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有关因素。农作物和植物的生长、动物的培育,不仅和土地的自然属性直接有关,又和与土地不可分割的、运动着的多种自然因素(太阳辐射、热量、水分等)关系密切。此外,还有生物群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因此,土地合理利用的研究,实际上是考虑整个自然综合体的合理利用。在一定时期内,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决定着对土地的利用和改造程度,所以,要合理利用土地,从单位面积农用土地上取得最大的收获量,还得不断地、广泛地提高农业技术水平。此外,在一定社会制度下的土地经营管理也影响着土地利用的效果。因此,要保证合理利用土地,不仅是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耕地、牧场、林地、养殖水面,还要不断提高土地的质量,并改进整个土地的利用制度与经营管理的一系列措施。

经济发达国家对土地利用的研究,早在20世纪30年代已相当普遍地开展,大多是配合农业生产的需要而进行土地分类、评价土地质量、编制土地利用图。土地利用研究以英、美、日荷、澳、德等国的研究方法比较先进,并获得了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自60年代城市化加速发展以来,经济发达国家土地利用研究的重点已由农牧区转向城区。很多是从城市生态学的观点来进行调查研究。

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研究大致包括下列几方面:①土地资源分类;②土地资源普查、统计;③调查土地资源的利用(并编制土地利用图);④研究土地利用的合理性;⑤开展土地质量评价;⑥进行土地利用区划,制订开发利用规划;⑦加强土地管理。

四、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管理是为确立、维护某一社会的土地关系或土地制度以及保证土地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的宏观控制、监督、检查、协调等活动和措施。其核心内容是土地权属管理、地籍管理和利用管理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法制管理。土地管理总是通过法制、行政、经济手段由国家或社会来执 行和调整的。

土地管理的内容从实质上看包括土地制度的管理和土地利用管理两方面;从管理工作来看,有土地制度的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地籍管理及法权管理等内容。这几方面不能截然分开,它们往往相互交叉、相互关联。

1.土地权属管理

土地权属是在土地利用中形成的权力和归属。地权制度是一个国家或社会对有关土地的所有、使用、经营权各种权利运用后其限制的各种规定。地权制度是以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土地所有制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归属的经济形式。如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或私有等形式。地权制度的管理,就是对土地所有、使用、经营权及土地流通等方面权属的确认、维护和限制,其目的在于确定符合国家利益的、合理的土地关系。

2.土地利用管理

土地利用管理是国家对土地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的一种宏观管理,它由行政部门及土地管理机关进行。它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的制订、审批及监督;土地的开发、垦复的管理,非农业用地占用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等。

3.土地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是国家为取得地籍资料而建立的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评价、土地统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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