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
比较是确定事物间异同关系的思维过程和方法。地理知识因其综合性、区域性等特点,内容丰富广泛,类别复杂多样,需要根据一定标准对彼此有联系的事物进行对照,从而确定相同、相异、相反、相似之处,所以有人讲:“比较法是一切理解和思维的基石”。
(一)比较法在地理教学中的作用
1.突出本质特征,加深对概念的理解有比较才有鉴别,比较的过程常常是对已知事物深入思考的过程。在比较中,对事物的本质特征要经过一番衡量筛选,因而就会加深对概念的理解,使被比较的事物不易混淆。如对经线与纬线的比较,要抽出二者在形状、长度、所指示的方向及与赤道的关系等特性来进行比较,这样就加深了对各自概念的理解。
2.加强知识联系,便于掌握新的知识运用比较法有利于学生获得新的概念,掌握新的知识,因为新知识的学习常常要建立在旧知识的基础上。有些地理事物的学习和新概念的建立,要通过与已知内容的联系对比来引入。如根据丘、丘陵的概念,得出山、山地、山脉、山区等概念;又如根据天气的知识得出气候的有关概念等。再如学习世界各种气候类型的特点、分布规律、景观、成因、气温与降水指标等内容时,只要列出表格,在讲过一两个气候类型后,其他类型可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较容易地掌握。
3.促进对知识的综合分析,利于发展思维能力比较法是最重要的逻辑思维方法,因为在比较之前需对所比较的对象进行一番综合分析。比如对中国各区域特征的比较,就需要先综合分析各分区的自然人文要素。然后方可与其他区域进行对比。又如进行秦岭-淮河南北的对比,也要先考虑各自在多方面的基本情况。此外如四川盆地与柴达木盆地的对比、长江与黄河的对比等,也都要在比较前或比较过程中作一番紧张地综合分析的思维活动,因此它促进了思维的发展,有利于培养能力。
4.深化对事物的科学认识,有助于形成正确观点学生正确观点的形成,常来自对事物的科学认识与深刻理解。如仅对某些知识进行一般阐述,而缺乏正反、新旧、今昔等方面的对比,则很难深入地认识事物的本质,形成正确观点。如对污染环境与保护环境的比较、对环境的破坏与治理的比较、对人口控制前后的比较等,均对正确观点的建立起到促进作用。
(二)比较法在地理教学中的分类及应用
1.类比法按知识的类别和属性进行比较的方法。无论在已知内容与新知内容之间、还是在同时进行讲授的两个内容之间,都可进行比较。该方法又可分为:
(1)同类同型事物的比较:同类地理事物或现象,其对比各点常具有相同或相似性。如亚马孙河与刚果河均为外流河且均在热带赤道附近,特征相同点多;又如北美洲地形与南美洲地形、我国鄱阳湖与洞庭湖等,也属同类同型的地理事物的对比。
(2)同类异型事物的比较:同类地理事物或现象,因具有各自的差异性,而具有较多相异或相反的特点,故可进行相异性比较如塔里木盆地与准噶尔盆地的比较、欧洲气候与非洲气候的比较、长江与黄河的比较、地中海气候与温带海洋性气候的比较等。它们有的因属同类,也存在某些相同相似处,但相异与相反点也较明显。如秦岭—淮河南北虽均在季风气候区,气候特征有共同点,但在位置、地形、气温、降水、河流水文、植被、耕作制度、主要作物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3)异类共性事物的比较:不同类地理事物有时可比较其某一方面,如海洋与陆地,类别与性质不同。但在形成季风方面有共性,可比较其热力性质差异;各种能源属于不同类物质,但它们因都具有能量这个共性,就可以比较它们的优缺点。
当然不同类事物且不具共性是无法比较的。
2.纵比法对单一地理事物从时间上作前后对比,或从发展过程中作各阶段的比较,具有从古到今、从上到下、从前到后的纵向特点。其目的在于了解地理事物发展、演变的特点和规律。如喀斯特地形发育过程比较;山脉发育的青年、壮年、老年三时期特点的比较等。
3.横比法将两个或几个同类地理事物的各方面并列比较,或同一时期不同地区某些地理事物的比较,目的在于掌握这些地理事物的共性与个性,以加深理解。如我国不同温度带在1月、7月气温、生长期、积温、耕作制度、主要农作物等方面的比较;我国干湿地区在年降水量、自然植被等方面的差异比较等。
4.中心内容比较法以一个比较对象为中心,分别与几个比较对象作某些内容的比较,这是为突出中心内容而进行的比较方法。其特点是只有被突出的中心内容与其他对象有比较关系,而其他对象之间不作比较。如将我国森林覆盖率与世界上一些国家和世界平均森林覆盖率相比,说明我国保护森林、绿化祖国、加速林业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将我国某些资源的人均占有量与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及世界平均人均占有量相比,也说明我国资源面临的严峻性和合理开发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的必要性。
5.综合比较法是比较对象和比较内容都较多的一种方法。如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进行自然与人文地理多种要素的比较,内容全面,角度复杂,有助于形成全面完整的理解。又如对我国不同地区的河流(如东北山区、秦岭—淮河以北、秦岭—淮河以南、西南山区)进行水量、水位、汛期、冰期、含沙量等多方面的比较等。综合比较法要在单项比较或专题比较的基础上进行,而且比较项目要明确,否则即无综合意义。
(三)运用比较法应注意的问题
1.根据教学需要,确定比较目的比较法在地理教学中的许多方面均可应用,地理概念、地理事实、地理特征、地理成因等许多内容,只要具有可比因素,都可进行比较。但其比较目的却可能不同,有的比较为了加深对地理事物的了解,有的则可能为了说明某些地理事物的区别,还有的可能为印证某些定性的结论,因比较目的不同,在比较对象、比较方法、比较步骤方面也有所不同。如为了说明区别,可在两个比较对象之间进行多方面的比较,而如为了印证某些结论,则可与多个对象进行某一方面的比较。故进行比较时要明确目的,服从教学需要。
2.根据已知可比事物,选择比较对象选择比较对象应是已知的地理事物,如果学生对所比较的内容尚不了解,则无法进行比较。即使有从旧知引到新知的比较也是有已知作基础的,而并非毫无所知的。另外要选择同类地理事物或虽不同类而有共性或同理的事物进行比较,如用比喻方法是以生活中的某些事物或现象来讲解自然界的某些事物或现象。比较应重在事物本质特征的比较,不要以表面的、暂时的或偶然巧合的现象作为比较内容。
3.根据综合归纳,列出比较项目当比较对象确定之后,比什么就是要突出解决的问题。一般要注意对比较对象进行综合归纳,列出可比的项目,即找出比较对象间的相同点、相似点或相异点,如比较我国四大高原或比较三大平原,则需列出位置、范围、平均海拔、面积、主要特点等,而如果比较五种地形,则只需列出海拔、地表起伏状况或特征即可。一般性的概念,综合性强,可比内容只能从大的方面概括,对较具体的概念,反映特定地理事物的本质属性,可比内容较具体。因此列出比较项目是很重要的环节。
4.根据分析概括,找出比较内容当比较对象和比较项目确定后,一般可列表,设置比较表的纵坐标和横坐标,再对比较项目的内容逐项填表作出分析和概括。填表时文字要求简练,内容要准确,因为填注比较表不宜将比较对象的情况详细叙述出,只能根据需要分析出本质特征。所以整个比较的过程都需要结合逻辑思维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