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镇体系的基础条件分析
只有对城镇体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有了透彻的理解,才能提出正确的规划指导思想,建立正确的规划目标,采取适当的发展战略,选择符合实际的空间模式。
基础条件分析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城镇体系发展的历史背景
主要内容是分析该区域历史时期城镇的分布格局和演变规律,揭示区域城镇发展的历史阶段及导致每个阶段城镇兴衰的主要因素。特别要重视历史上区域中心城市的转移、变迁。研究城镇体系历史上发展演变的规律,目的是解释当前城镇体系的形成和特点,从而为预测未来影响城镇体系发展的主要因素及其作用提供启示。这项工作要避免陷入个别城市城址变迁的繁琐考证,防止重古代轻近代的倾向。
2.城镇体系发展的区域基础
目的是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发展的有利条件和限制因素。它涉及到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环境生态结构、劳动力状况、经济技术基础、区域交通条件、地理位置等广泛的内容。具体到特定区域不必面面俱到,应抓住要害,重点深入。
区域条件评价要坚持辩证唯物论的立场。具体地说,我们不能只讲有利条件,不讲限制因素,或对有利因素片面夸大,对限制因素轻描淡写。并且还要认识到,有利条件和限制条件是可以转化的。例如,煤炭资源丰富的平原地区,能源开发是带动地区经济和城镇发展的有利因素,但随着资源耗竭,在农业平原上一面是矸石山的隆起,一面是肥沃耕地和稠密村庄的塌陷、搬迁、积水,优势将向劣势转化。为了扭转劣势,人们又要从中寻找新的积极因素,建立新的平衡。泰安临近省会济南,长期以来难以和济南竞争获取投资,当地众口一词认为是泰安发展的不利区位因素。如果看到随着济南规模膨胀,今后进入离心扩散阶段时,泰安处在最佳扩散半径范围内的最佳区位,这时就成了优势。只有持辩证的观点,才会理解区域经济开发和城镇发展要有一定的时序和阶段。
3.城镇体系发展的经济基础
城镇体系发展的经济基础论证一般要求深入分析各产业部门的现状,找出现状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分析、方案比较,指出主要部门发展的方向,最后要具体落实到每个城镇。通常需要回答的问题有:区域经济结构现状特点及演变趋势;区域的工业发展方向,工业结构的调整及时序安排,主要城镇的工业布局和工业结构;区域的农业发展方向,农业结构的转变以及对城镇发展的影响;综合运输网的改善与城镇发展的关系;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城镇发展的关系;城镇其它第三产业的发展。工作深度停留在罗列各部门发展的计划指标和一般化的泛泛而论是远远不够的。如果该区域原先有较好的区域规划或国土规划的工作基础,这一部分的工作量可能大大节省,但这项工作绝对不可缺漏。另一方面,要求城镇体系规划对各经济部门发展的分析达到象国土规划中各部门规划的深度也是不现实的。城镇体系规划应尽可能利用各部门规划中的合理部分,修正其中不合理的部分,重点是把部门规划的设想落实到城镇上面。
在经济条件分析中,有两种倾向需要避免。一种是资源丰富,国家投资较多的地方,要避免头脑过热,不顾客观条件和需要,规划新建项目过多、过大。另一种在国家投资少、项目少的地方,当地领导都可能感到无所作为,规划者要避免迁就现状,多从合理发展的方向上,积极提供建议,供领导筹集资金和争取项目作参考。
三、城镇化和城镇体系分析
按工作的基本内容,可以分成以下几部分:
1.城镇发展条件的综合评价
城镇发展条件的综合评价揭示区域的地域结构特点,具有多种用途。
这种综合评价在空间上必须全覆盖,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应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应以县为基本单元。基本单元越小越好,但以能取得资料为前提。
这种综合评价应该是多因素的。选择多少因子和选择哪些因子视规划区域的不同而有差别,要在规划人员对控制本区城镇发展主要因素的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加以确定。少则5—6个,多则十几个,也以能取得资料为前提。
这种综合评价必须是定量的。这一点由评价的多因素特点所决定。每个影响因素可以赋绝对量,也可赋予相对值。因素之间可以考虑权重,有时因素的重要性难分上下,也可不给权重。权重可以采用特尔菲法生成,也可以由规划人员排序后自动生成。
把各基本单元的综合评价得分分成优良中差若干等级落到图上,规划区域的地域结构特点就一目了然了。这一工作对于确定城镇发展轴线的走向,各城镇规划人口增长幅度的预测和对各城镇发展的规划对策都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2.人口和城镇化水平预测
城镇体系规划主要考虑区内建制镇及其以上等级的居民点的合理发展,适当考虑与集镇的关系。因此,在规划期内,城镇化发展总水平的预测及区内的地域差异是城镇体系规划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其中总人口的预测因基础资料丰富,方法成熟,相对比较简单。城镇人口的预测比较复杂,起码应该从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可能性和城镇对农业人口可能的吸引能力两个侧面进行预测和互校。在我国城镇人口统计口径严重混乱的情况下,关键是规划人员要以极大的耐心去收集每个城镇最接近实际的城镇人口资料。采用城镇驻地的非农业人口作为城镇人口,有常规统计资料可用,比较方便,但口径偏小。若能加上在城镇的暂住人口或未落常住户口的户口待定人口,就更好一点,但资料收集增加了难度;若采用城镇驻地实际从事非农业活动的人口则最好,收集这一资料在目前就更困难了。可以肯定地说,把现有市镇行政辖区的总人口作为城镇人口用于规划,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是不正确的。
3.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结构
内容包括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城镇人口规模的变动趋势和相对地位的变化,预测今后的动态;分析现状城镇规模分布的特点;确定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新城镇,包括某些农村集镇的晋升和因基本建设而可能新建的城镇;结合城镇的人口现状、发展条件评价和职能的变化,对新老城镇作出规模预测,制订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规划,形成新的较为合理的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各城镇的规划人口规模之和要与城镇化水平预测得到的城镇人口基本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城镇的规模分布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各地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规划应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特点酌情处理。
4.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
一个体系中的城镇有不同的规模和增长趋势,决定性的因素是它们执行不同的职能和区域职能结构的倾斜。
城镇职能结构的规划首先要建立在现状城镇职能分析的基础上。通常情况下,一般都可以收集到区域内各个城镇经济结构的统计资料,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不难明确各城镇之间职能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实现城镇的职能分类。越是大型的城镇系统,越需要定量技术的支持。
现状的城镇职能和职能结构不一定是完全合理的。长期以来,我国许多城市存在着重复建设、职能性质雷同、主导部门不明确、普遍向综合性方向发展的趋势。在对城镇的现状职能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明确继承和发展其中合理的部分,寻找和调整其中的不合理部分,然后制订出有分工、有合作,符合比较利益原则,充分发挥各自区位优势的专业化与综合发展有机结合的新的职能结构。
对重点城镇还应该具体确定它们的规划性质,其表述不宜过于简单抽象,力求把它们的主要职能特征准确表达出来,使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有所依托。但是在市场体制下,投资主体多元化,能发展什么和不能发展什么已经不完全取决于城镇的资源和区位,投资者的意愿和市场的需要以及其它非常规的条件也同样重要,甚至可能更重要。只要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符合持续发展的原则,原则上都可以发展。因此,在新的条件下,城镇的经济发展方向,主要是工业发展部门,但也不能规定得过死,过于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