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1.人类与环境是对立的统一,人类改造环境,环境也反作用于人类。总的来说这种改造与反作用是能够协调起来的,人类社会在与环境协调发展中不断取得进步。但在改造环境的过程中,有时也会有消极的结果,遭到环境的“报复”,造成人为的环境问题。这种环境问题是会长期存在的。预料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大规模地深入地改造环境,也必将引起更复杂的新的环境问题。
2.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是调节人类社会活动与环境的关系,但要真正实现这种调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通晓环境变化过程的基础上,预测人类社会活动引起的环境影响,掌握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
2)要以环境制约生产,运用规律改造环境;
3)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安排社会生产力,使发展生产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协调起来。社会主义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经济规律,是实现这种调节的有利前提;
4)要提高人类对环境价值的认识,使千百万人协调动作,为实现这种调节进行系统的自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