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分析基准资料
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第一步是综合分析尽可能多的各种基准资料,必要时还需进行专门的工业毒理学实验和流行病学调查,以选择污染物的某种浓度和接触时间作为质量标准的初步方案。但这不能单着眼于卫生基准,而必须兼顾其他。有些污染物对植物或对鱼类比对人更为敏感,因此在指标选定时,必须加以全面衡量,作出适当选择。
然而,制定一个比较完全的环境质量标准并不是容易的。通常,不少国家,包括我国在内,在初期都是先从保护人体健康出发制定一个环境卫生标准,然后再逐步充实完善。世界卫生组织1963年提出了下列空气质量的四级水平,供各国在制定大气卫生标准时参考。
第一级:在处于和低于所规定的污染物浓度和接触时间内,不会观察到直接或间接的反应(包括反射性或保护性反应)。
第二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污染物浓度和接触时间内,对人的感觉器官有刺激,对植物有损害或对环境产生其他有害作用。
第三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污染物浓度和接触时间内,可以使人的生理功能发生障碍或衰退,可引起慢性疾病和缩短寿命。
第四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污染物浓度和接触时间内,对敏感的人发生急性中毒或死亡。
2.协调代价和效益间的关系
环境质量的实现必须以社会的技术经济条件作为基础,因此制定环境质量标准时,当选出较合适的浓度指标后,还必须作一番技术经济的分析比较,权衡得失与利弊,合理协调代价和效益间的关系。所谓代价,不是单指为消除污染所付出的直接投资;所谓效益,也不是简单从污染物浓度的变化来考察。实际上,它们包含着极其广泛的社会意义,从人体健康、生态平衡、资源保护、工农业生产,直至政治文化生活等等。
为了做到这一点,理论上可以把为减少或控制某种污染所需费用的变化与社会经济损失的相应减少或收益的相应增加的变化同时描绘出来,如图16-1所示,从中找到所需费用与损失之和为最低的一点,作为最佳点加以选用(如上图所示)。或是对多种污染控制的分析,取一最佳区,(下图中阴影部分所示)作为指标。遗憾的是,这种方法目前还停留在理论探讨阶段,尚不能实际应用。
3.根据环境管理经验修正
由于环境污染控制的很多理论问题至今尚未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因此在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同时,还不得不求助于实际的环境管理经验。通常,可以根据环境质量实际监测资料对照预定的质量标准,按照下列简单公式推算达到标准所需采取的措施,分析估计其实现的可能性。设下式中c是目前实际污染物浓度,a是空气质量标准,b是当地污染物本底浓度,g是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生产增长因子,则为达到现行标准所需的污染控制率R应为:
因此,可分析判断预定质量标准的实现可能性多大,是否有必要加以修正。
此外,也可根据环境管理的系统资料,对现行环境标准进行验证和修正,下面是关于空气质量管理的一个示例(图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