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仫佬族远古祖先同其他民族的祖先一样,创造了灿烂的史前文化。1958年在柳江县新兴农场通天岩旁的洞穴发掘出来一个缺下颌骨的完整的头骨和4个胸椎、5个腰椎、5段肋骨等,属于五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古人类,即“柳江人”。从附近发现的与“柳江人”同期的文化遗物来看,当时的原始人群,居住在依山傍河的石洞里,以采集植物和捕获动物为生,已进入用火食熟食阶段。大家共同劳动、平均分配,过着以母系氏族为中心的原始公社的生活。1965年至1973年,考古工作者在桂林市南部的独山甑皮岩60平方米范围内,发掘出18具人体骨架,称甑皮岩人。葬式包括屈肢蹲葬、侧身屈肢葬、二次葬等。在厚达2.6米的文化堆积层内,有火塘、灰坑,石斧、石锛、石矛、穿孔石器、磨石,陶罐、陶釜、陶瓮,骨镖、骨镞、骨锥针等,还有大量的螺蚌陶片和兽骨。具有磨制石器的技术,说明甑皮岩人处于新时器时期。甑皮岩出土的文物表明:当时的人们已经拥有了陶器,能够更好地烹煮食物,有利于人的健康和长寿。已经有了家畜饲养,出土的猪骨有67个个体,从年龄的组合和牙齿磨蚀来看,这些猪是经过饲养后宰杀的。已经出现了原始的锄耕农业:石斧、石锛是耕作的工具;石刀、蚌刀是收割工具,石磨是谷物的加工工具。经过多学科的综合研究,专家认为:甑皮岩人与柳江人有着密切的血缘联系;广西的土著民族包括仫佬族,其远古祖先是甑皮岩人,而甑皮岩人的祖先则是柳江人。
战国末年,居住在岭南西部一带的仫佬族先民,属于西瓯骆越民族一支。《汉书》载:“蛮夷中西有西瓯,其众半赢,面南称王。”又载:“骆越之人父子同江而浴,相习以鼻饮。”秦朝建立,统一岭南,仫佬族的祖先同岭南其他族群一道进入祖国民族大家庭,被统称为僚。汉代,大批汉族人进入岭南地区,带来了先进生产技术,加速了岭南地区政治、经济的发展。隋唐时代,中央王朝在岭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羁縻政策,设置了几十个羁縻州县,并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长吏。对这些长吏,中央王朝采取的政策是:只要他们承认中央王朝的政权,服从调遣,履行义务,就可以世代袭职,享受有关的待遇,而且还可以保留当地的社会制度和经济结构。这一时期,仫佬族先民岭南“僚”的社会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牛耕开始出现,稻作技术有了提高。手工业的冶炼、淘金、制陶、采铜等技术,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还生产出一种作为农副产品交换的“僚”布。在晋代,仫佬族的祖先有被称作“濮僚”的;在南北朝,也有的被称为“木笼僚”。宋、元两代,是仫佬族从僚、伶等中分化成为单一民族的时期。据史载,宋太祖开宝五年(972),在桂州琳洞地置罗城县,先隶融州,后属庆远。并派汉官管辖,废除五代时的苛捐杂税。宋仁宗皇祐年间,中央王朝镇压侬智高的起义之后,在桂西广大地区普遍建立了土司机构,而伶僚族所居住的罗城、天河等地却设汉官制度。元代,有关仫佬族活动的记载就多了起来。史书中所记载的“木佬”、“木娄”、“木摇”以及“狇老”等等都是指的仫佬。明代,称仫佬为“木僚”、“木佬”和“狇佬”。民国《麻江县志》载:“《明一统志》称麻哈长官司,元为仡佬寨,乐平长官司为狇佬寨。”
根据历史记载与传说,可以推知,仫佬族至晚在元代或明初已居住在罗城一带地区。明朝继承宋元制度,在罗城、天河、宜山等仫佬族聚居区继续设立流官,社会基层设立里、甲。同时在县官之下增设土巡司、镇和寨堡等机构,让当地头人任职,把汉官与土官统治结合起来。当时农业已有一定水平,进入了封建社会,人民每年向朝廷交纳夏、秋两次的税米。清代将仫佬族地区县以下划分为“里”,在“里”下设“冬”。每“冬”约十余户,设立“冬头”,由大家推任,负责筹粮收款。“冬”原为缴纳粮款而划分的区域单位,由于仫佬族大都同姓聚居,一个村大都居住着同一姓氏有血缘关系的族人,因此后来“冬”以下又分“房”,实际上成了封建宗族制度下的姓、房组织。民国初年,设立了团总、保董、甲长等,国民党利用原来的“冬头”为保、甲长,统治仫佬族人民。1933年以后,随着国民党势力的深入,建立了区、乡、村的保甲制度,乡长兼任民团队长及小学校长,实行所谓“三位一体”、“五户连保”的统治。仫佬族中的一些“乡老”、“族长”往往上通官府,下揽族权,群众遵守“乡约”、“族规”、“家训”,极力维护族权、夫权等封建宗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