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8 工业布局 即“工业分布”。
3509 工业配置 即“工业分布”。
3510 工业基地 是指对国家工业化在物质生产和技术改造上具有重大(甚至是决定性的)意义的工业集中的城市或区域。工业基地的生产规模大,范围广(可达几百、几千甚至上万平方公里),一般是由若干工矿业中心(枢纽)组成的,是一个由某些巨大的关键性企业为主体的,具有一定的生产联系的工业区域综合体。如联邦德国的鲁尔重工业区;我国辽南(沈阳、鞍山)重工业区;美国的阿巴拉契亚重工业区等便是有代表性的工业基地。
3511 工业区 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工业分布相对较为集中的地区。在本区范围内的一些工业部门,一般联系紧密、内部结构比较协调,并有一定的共同利用市政工程设施的基础。在工业区内,主要包括生产厂房、仓库、运输设施、动力设施、生活福利、管理设施以及空间绿地等。工业区按性质可分为综合性工业区和专业性工业区两种。
3512 综合性工业区 是指集中配置若干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的工业集中区域。综合性工业区内各个工业企业之间在生产上并没有有机联系,而只是为了共同使用电源、水源、交通干线以及城市公用设施而配置在一起的。综合性工业区的规模不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3513 专业性工业区 是指一些专业相近,生产上密切联系的若干企业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工业集中区域。其特点是企业的生产联系比较密切,能集中供水、供电、供热,经济效果较好。但企业集中布局必然造成污染源集中,危害环境,所以必须采取妥善措施予以解决。专业工业区的规模一般约占地几平方公里,但一些大的钢铁工业区也有多达几十平方公里的范围。人口集聚一般在10万人以下(以三、五万人居多)。较大的专业工业区往往形成大城市周围的卫星城镇。如北京的燕山石油化工工业区;上海闵行的机电工业区;太原河西化学业区等都属于专业性工业区类型。
3514 工业点 由一个或几个工业企业组成,是工业布局地域类型的最小单位。工业点一般企业规模较小,而且部门结构简单,影响所及基本上限于地方意义。有时一个较大的工厂孤立布置,也可成为一个工业点,如北京的琉璃河水泥厂。
3515 劳动地域分工 是社会分工的空间表现。主要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而生产,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由甲地运送到乙地,生产和消费不完全在同一地区,劳动地域分工是以不同地区之间的产品互相交换为前提条件的。
3516 经济区 这里主要是指综合经济区而言。它既不同于行政区,也不同于部门经济区。行政区是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经济区是客观存在的生产地域单元。部门经济区(如工业区、农业区等)虽然也是客观存在的生产地域单元,但它是仅就某一部门为对象而进行的区域划分;综合经济区是由多部门所组成的地域综合体。每一个经济区都是由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各生产部门所组成,是各个部门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因此它的结构是有规律性的。经济区内各生产部门是以工业为主导,农业为基础,交通运输联结各生产部门。各级经济区虽然都具有工业、农业、运输业各种部门,但各级经济区在全国劳动地域分工中的任务和具体条件不同,因而在部门结构上具有不同的特点。
3517 生产专业化 是社会分工发达的一种表现形式。专业化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工业部门、企业、企业内部车间、工段以及地区之间的专业分工。专业化生产的特点:一方面专业分工不断深化,即从原来的工业部门、企业中不断分离出新的专业部门、专业化企业;这些专业部门、企业都有自己的专业方向,配备有专门技术设备、生产工艺和专业的工人、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等。另一方面同类生产集中到专业化企业、部门,以增加批量,扩大生产规模,这样可以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设备,充分发挥专业化生产的经济效益。所以专业化不仅分工愈来愈细,而且是同类生产的集中,是一种大批量、高效率的先进的生产组织形式。
3518 生产协作 是专业化部门、企业为完成同一产品所建立起来的生产联系和协作配套关系。专业分工与协作是密切相关的。专业分工是协作的基础,而协作又是分工存在与发展的条件。分工愈细,协作就愈密切,这两者必须同步发展。
3519 企业 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活动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依法进行登记、批准手续,并在银行开设单独帐户。我国的企业按产业标准可分为:工业企业(如工厂)、交通运输企业(如铁路局)、农业企业(如农场)、商业企业(如贸易公司)等。按所有制或资金来源可分为:国营企业、私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按规模可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等。
3520 农工商联合企业 在生产专业化的基础上,把农业生产同农产品的加工、储运、销售,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联合起来实行综合经营的生产组织形式。它的性质、规模、经营范围和结合方式,各国不尽相同。在我国,一般是以国营或集体的农业企业为基础,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把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联合起来,组成农工商一条龙。联合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对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核算或分级核算;对外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352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出资举办的企业。1979年7月8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
3522 企业自主权 社会主义国家赋予全民所有制企业独立自主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力。我国1979年起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企业自主权的主要内容有:企业在服从国家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安排计划外任务,有权将部分留成利润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添置生产设备等;按国家政策,有权择优招工、选拔干部、制订企业奖惩办法;以及有权参加进出口商品谈判和分享外汇分成等;同时,相应地明确了企业、职工的经济责任,促使他们更好地关心经济效果,使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经济利益更好地统筹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