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世纪起,帝国出现实质独立的地方政权。由于哈里发名义上仍是全体穆斯林的领袖,地方统治者一般不敢僭越,只自称都督(Emir);但有的则自称国王(Malik)或苏丹(Sultan),自行铸造银币,并规定臣民在周五聚礼时的祷文中加念自己的名字。伊斯兰统治者在自己的辖区内统揽军事、外交、立法、司法、贸易、教育等;他们有的严苛,有的宽厚,但都拥有绝对权力。统治者依靠军队,通过地方士绅和部族首领来维持政权,又经常把收税的权力分包给各地富豪。
伊斯兰统治者原则上依照《古兰经》和《圣训》施政,以宗教区分臣民:穆斯林是一等公民;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是二等公民,享有宗教自由和一定的自治权但要交纳人丁税;其他人称为不信者(Kufr英译Infidel)受到轻蔑。不同宗教,不同职业的人要穿戴不同的服饰。伊斯兰社会早期是由城市工商阶级构成。虽然阿拉伯帝国后来并入许多游牧部落和大量定居农民,但伊斯兰统治者向来重视商业活动。在哈里发盛世,帝国的货币统一,道路通畅。后来的地方统治者虽然经常互相征伐,对工商业依旧重视,他们会派出市场巡察员维护商业道德与秩序,兴建商旅客栈以促进贸易。统治者会定期直接倾听子民的申诉和要求,因此一些宫殿里有接见百姓的厅房。诗人在伊斯兰社会地位很崇高,统治者会经常宴请诗人,而赴宴的诗人则会绞尽脑汁用华丽的词藻颂扬真主和阿谀君王。统治者也笼络宗教学者,使他们在周五聚礼讲经(Khutbah)时拥护自己,并在必要时做出符合自己意旨的教法解释(Fatwa)。
苏非主义是伊斯兰教中的神秘主义,不获正统伊斯兰学者认可。苏非以祈祷、冥思、舞蹈等方法寻求与真主合一的直接体验,对不谙教义理论的信众很有吸引力。自12世纪起,正统伊斯兰与苏非主义开始相互渗透,从此在各地伊斯兰社会出现了许多苏非教团(Tariqa又译道门)。苏非教团在世袭教主(Shaykh又译谢赫)的领导下,有固定礼拜和修行的场所,也形成在社会上互助的组织,因此在政治上有相当影响力。
由于大中东与欧洲接近,伊斯兰社会接触欧洲近代文明比印度和中国要早。奥斯曼帝国在18世纪末期就已聘请法国军官开办新式军官学校,并在19世纪中叶开始自上而下的改革运动(Tanzimat);埃及在19世纪初开始引进欧洲的军事和邮政制度。这些改革的本意是图强,却引起了传统派的焦虑和反对。
一百多年来,大中东伊斯兰国家的穆斯林可分为三大类:一、愿意向西方学习,接受世俗化社会的概念,倾向民族主义的西化派,主要是军人、政客、专业人员和学生;二、希望通过伊斯兰复兴而振兴社会的“伊斯兰主义者”(Islamists):其中的激烈派敌视西方,主张清除一切违反伊斯兰教义和礼仪的外来习俗;温和派则鼓吹建立符合伊斯兰教义的现代社会;三、是教育程度不高,对西方缺乏认识,占大多数的中下阶层,他们比较容易受教士集团的影响。
经过百余年的演变,这三大类穆斯林在不同国家的比例各不相同,他们之间力量的消长,将是未来大中东各国的风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