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漠化类型的划分大致可分为以营力为主(如风蚀荒漠化、水蚀荒漠化、植被退化、盐渍化等)和以土地利用为主(如草场荒漠化、灌溉耕地荒漠化、雨养耕地荒漠化等)两种形式。以营力为依据划分荒漠化类型,在宏观上、大范围内评价一个地区的主要荒漠化类型比较容易。例如毛乌素沙区中部,荒漠化在总体上以风蚀为主。但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荒漠化的营力类型在空间上是交错分布的,不是一种荒漠化营力类型。毛乌素沙区低湿滩地荒漠化表现为盐渍化过程,开垦的旱地荒漠化表现为风蚀过程,梁地荒漠化则表现为水蚀过程。另一方面,荒漠化营力在时间上也是变化的,同一地区的荒漠化营力在一年内也不一样。旱地在冬春季节主要是风蚀过程,在夏秋季节则主要是降水侵蚀过程。相反,按照土地利用类型来划分比较可行,边界比较容易确定,有利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荒漠化分类和程度判断。
按照朱震达等人(1998年)的统计,我国已经存在的荒漠化土地面积为83.7万平方千米,占陆地面积的8.7%。其中,水蚀作用下的荒漠化土地为37.7万平方千米,占荒漠化土地面积的45%;风力作用下的荒漠化土地为37.1万平方千米,占荒漠化土地面积的44.3%;物理及化学作用下的荒漠化土地(如次生盐渍化土地等)为6.9万平方千米,占荒漠化土地面积的8.2%;工矿开发及道路等城镇基本建设过程中因不重视环境保护而造成的荒漠化土地约2.0万平方千米,占荒漠化土地面积的2.5%。我国公布的水土流失面积是按风蚀、水蚀、冻融侵蚀等来统计的,而荒漠化土地面积也以风蚀为主,两者之间存在重叠,互相包含,造成一定的混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公布的全球荒漠化土地面积,是按土地利用类型(雨养耕地、灌溉耕地和草场)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