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为城市与农村的思想、文化交流创造了条件,推动了城市文化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促进了城市居民对自身以外文化的接收能力,以及城市居民对流动人口本身的认同和接受。这个作用对社会发展进步的意义尤为深远。
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应该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并通过城市与农村之间资金、物资及人员的交流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以往,由于种种限制,城乡之间的人员交流极不通畅,使得二者之间的思想文化交流很少。流动人口的大量出现,改变了这种状况,对于城市市民的思想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然,大量流动人口的涌入,也对城市产生了各种不利的影响,在城市自身发展尚不充分的情况下,这些不利影响表现更为突出。比如大量流动人口的存在,增加了城市公用设施的负担和城市管理的难度。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城市公交、卫生、教育、环保、工商、税务、计划生育等都面临较大的压力。一方面,流动人口由于其巨大的规模,极大地加剧了城市公共交通、住房等方面的压力;另一方面,一部分流动人口由于不能找到合适的安置场所而私搭乱建各种“窝棚”,成为城市环境“脏、乱、差”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流动人口中良莠不齐,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借流动的机会作案,给城市的治安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另外,流动人口在城市“户籍”人口面前往往表现为“弱者”,他们的一些权益,如合法工时、工资乃至人身安全等容易受到侵害。因此,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对城市法制工作提出了挑战。更为重要的是,保护流动人口的权益,不仅仅是对流动人口本身权益的保护和尊重,也是反照出对城市市民权益的保护问题,从而对整个城市法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转有重要影响作用。